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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13-11-26 14:59: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近日,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律师执业与侦查、检察、审判工作衔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特别是刑事案件办理中依法执业的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政法机关执法办案行为。

《意见》规定,刑事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后。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情况要及时告知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部门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设立律师阅卷室,指定专人负责阅卷,充分保证律师的阅卷时间和阅卷便利。

《意见》明确,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应当予以及时安排,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在看守所设立专门的律师会见室,以保障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认为尚有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收集、未提交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收集和调取。(党华 刘中和 贺有全)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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