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集中开展党政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成效显著
结案率、案件金额到位率全国排名双第一
2012年4月以来,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青海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清理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0月份专项积案清理工作情况通报显示:青海省结案率达100%,案件金额到位率达100%,位居全国第一。
一是部署及时,组织得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党政机关未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2〕28号),并成立全省开展集中清理党政机关未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工作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发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党委政法委推动、法院主办、多方协同的执行工作格局优势。
二是摸排全面,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党政机关因经商办企所拖欠的历史旧账、因政府投资项目所拖欠的工程款、因购买办公设备用品和公务消费所拖欠款项等清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清工作。对2011年12月31日前党政机关未执行、未执结案件进行全面摸排,逐一查明情况,掌握案件底数,如实汇总造册,及时逐级上报。法院系统严格实行“五定一包”清积工作机制,反复核查积案,严防出现漏报、瞒报情形,确保了专项清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在确定清理重点的同时,进一步狠抓责任落实,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履行时限,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内容自觉主动地履行清偿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嫁、规避、拖延和抗拒执行。
三是措施到位,成效显著。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认真落实要求,集中时间精力,多管齐下开展清理工作。法院系统建立了执行积案总台账和执行人员个人台账,适时召开案情进展会,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推动清理积案工作纵深发展。全省无1起积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执行或予以程序终结的,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省委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走访座谈、蹲点督办、交叉检查、重点抽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及时跟踪了解,组织督查调研,通报跟踪进展,协调化解案件,强力推动工作落实。活动开展以来共派出4个检查组8批(次),对专项积案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了检查验收,确保了集中执行积案活动取得实效。
(文/史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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