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11月17日人民网)
“权力清单”,顾名思义就是详细规定权力究竟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到底怎么干等问题。权力越透明,权利越有保障。只有厘清权力的边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或以权谋私等乱象,才可能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当前,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新目标,公开“权力清单”是极其重要的一步。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确实令人期待。
一方面,推行“权力清单”是民心所盼。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公民对政府权力及其运作“洞若观火”乃是一种常态。但一段时间以来,老百姓印象中的各级领导“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手中拥有无边无际的权力,难免会对其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心存疑虑。而推行“权力清单”,让权力公开透明,有助于消除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和灰色地带,增强公众对权力的信任感。
另一方面,推行“权力清单”是责任所系。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多,责任越大,权力越清楚,责任就越清楚。“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是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把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公布出来,就是公布了各个主体的责任。民众就可以通过“权力清单”知道政府究竟该怎么办事,这就强化了政府的责任意识,促使政府部门更加慎重地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从而避免和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
当然,“权力清单”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责任清单”还得及时跟上。既要强调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又要有针对权力运行的问责机制。事实证明,只要权力没有追责机制,就会出现职能退化或者乱作为,其给民众带来的危害绝不亚于“权力滥用”。为此,要保证政府部门恪尽职守,阳光作业,还需要列出政府部门的“责任清单”,一旦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有关责任主体就必须为之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