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小额诉讼实务问题研讨会昨日召开
确保小额诉讼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为推进全省法院小额诉讼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确保我省小额诉讼制度的全面实施,20日上午,河南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小额诉讼实务问题研讨会。省法院民一庭、郑州市中级法院等5家中级法院及巩义市法院等9家基层法院的有关人员参加研讨。河南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宏伟、郑州大学教授靳建丽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精彩的点评。
与会人员首先围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中的问题进行研讨发言。与会人员结合小额诉讼审判实践,从立法规定比较原则、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主动性不高、当事人不认可、社
会知晓度低等方面谈了小额诉讼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和案件类型;不符合小额诉讼适用条件的案件可否允许当事人约定适用;确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时间节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释明工作,当事人能否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等问题,提出异议如何处理;程序转化的具体情形和操作程序等方面作了探讨分析。
与会人员还就省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结合当地审判实践,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
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司晓森在发言时说,
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在适用上具有强制性,全省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要积极适用这一程序。只要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法定适用条件的案件,就要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立案庭就要按照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向简易程序一般规定或普通程序转化,但是要严格限制转化的条件,程序转化需要经过主管院长或庭长严格把关审核。基层法院同时要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明和诉讼引导工作,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小额诉讼的认知度和认可度。(首席记者吴倩实习生王佳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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