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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或将鼓励“停车熄火” 不设罚则

2013-11-21 09:19: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北京立法或将鼓励“停车熄火”不设罚则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次审议

  北京市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亟待治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经过二次审议,今天(20日)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此条例(草案修改稿)。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首先向会议报告了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意见。

  简化防治基本原则,明确政府监管职责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第一章立法原则的条文较多,表述过于政策化,建议简化。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在第三条规定“以人为本、环境优先、严防严治、科学有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总原则基础上,对第四至九条做了较大修改,删除了重复条文,合并了相关内容。

  建议表述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坚持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草案第四条)“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提高排放标准,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草案第五条)

  根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专家提出的市政府应加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做好防治工作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相关内容,表述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要污染物的减排需要,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体系,并加强统筹协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同时,有的委员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对违法排污,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应由环保部门向社会曝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规定, 表述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收到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完善公民参与防治义务与权利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专家提出,条例中应突出强调公民有义务保护大气环境,共同参与污染防治的内容。同时,完善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情、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建议将草案修改稿中的两条公民环保责任条款前移,放在公民权利条款之前。

  同时,修改公民权利条款的相关内容如下:

  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由于该条内容在后续四条中已有出现,不再重复,建议删除;对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了解相关大气环境信息、依法参与环评程序、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举报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关权利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对第四十七条关于排污单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内容进行修改,同时将该条移至法律责任章中,表述为:“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推进建筑节能改造,从源头减污

  根据有的代表提出的应加强对农村住宅的节能保温改造,从源头上降低能源需求,减少因冬季采暖用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表述为:“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同时,草案修改稿第五十三条规定“本市逐步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度。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实施办法。”法制委员会认为,目前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尽快压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因此对排污交易制度没做规定。建议删除该条以及第五十条中的相关内容。

  鼓励推行停车熄火制度

  会前,法制委员会还就倡导推行停车熄火制度召开了立法听证会。会上,绝大多数陈述人都对倡导推行停车熄火制度表示赞同,认为这一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同时,陈述人就倡导推行还是强制实行并设处罚提出了不同观点。会后,法制委员会会同相关立法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查阅了香港、台湾和美国、日本等的相关立法制度,客观分析了社会认知程度、群众环保意识、环境质量状况和执法力量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多方面意见,认为:本条例在规定倡导实行停车熄火的基础上,对于特定区域(如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应当要求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同时,考虑到本条重在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环保驾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实行停车熄火制度,因此,未设定相应处罚。

  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该条修改为:“本市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的应当熄灭发动机。”记者 王斌 实习生 王明杨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