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总结出 “释明、调解、追踪、宣传”四步经验方法,进一步提高了案件裁判结果的自动履行率,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第一步是释明法。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尽可能全面地释明案件所涉法律问题,告知双方履行不能的风险,打消应该承担责任的当事人意图逃避责任履行的侥幸念头,强化自动履行意识。
第二步是调解法。运用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的调解方法,借助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等机构和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资深法律工作者等人员的协调配合,在案情清楚的情形下,做好调解工作,减少双方矛盾争议,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努力让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强化其自动履行的利益基础。
第三步是追踪法。承办法官要对案件履行情况及时进行追踪,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动通过电话沟通、上门回访等方式,对未履行义务人予以提醒,督促其及时履行,并提示其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和法律风险,形成督促其自动履行的“定时器”。
第四步是宣传法。在司法工作、普法宣传活动中,每名干警要以实际行动突出对公正司法、法律权威的宣传引导,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并接受法律思维框架,以更信任、更崇尚的态度对待法律,增强其自动履行的心理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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