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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次微博直播害农案庭审

2013-11-13 15:54: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4个多月集中审结275件害农案件,11月12日上午,河南省高级法院首次在基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设在汝南县法院,发布会前,与会人员旁听了汝南县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2012年,淮阳县农民常树民以假农药冒充玉米控旺剂和拌种剂,多次生产销售给遂平县、汝南县农民,共计价值7.3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树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法院当庭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判处7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庭审首次以微博的形式进行了现场直播。

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省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法院集中力量,快审快结,依法审结坑农害农犯罪案件275件,其中,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263件,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案件12件。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在办案中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铲除其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进一步加大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力度,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庭审直播、案例发布,加强法制宣传,震慑犯罪分子;提高农民群众识别假农资的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推进相关部门堵塞监管漏洞,维护粮食生产安全。

河南省高院公布三大坑农害农典型案件:

案例①:销售伪劣化肥严惩不贷

2011年10月初,侯海青在灵宝市焦村镇坪村新华农业合作社农资商场内向果农李海辞销售26袋不合格的化肥,李海辞同年11月在自家桃树园内使用该化肥23袋,致269棵桃树死亡,经鉴定损失82414元。

灵宝市法院认定被告人侯海青犯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宣判后,侯海青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

案例②:销售伪劣农药重罚10万

2011年8月以来,张剡、杨克奇等人在未申请办理农药登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郑州某公司生产小麦拌种剂,并销售到西平县7个乡镇。受害农民使用后麦田出现药害。经评估共造成损失302920元。案发后,张剡、杨克奇对受害农户进行了赔偿。

西平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剡、杨克奇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6个月,并分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张剡、杨克奇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

案例③:破坏电力设备重判8年

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间,张利明、崔桂安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武陟县嘉应观、谢旗营、乔庙等乡镇,破坏变压器13台,将里面的铜芯盗走,致使5480余亩农田得不到及时灌溉。经价格鉴定,被破坏的变压器价值138075元。

武陟县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利明、崔桂安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张利明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首席记者吴倩记者樊勇军实习生苗苗)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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