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获悉,该区出台《重庆市渝北区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对涉案的未成年人进行全程无缝心理干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确认,这是国内首部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的实施办法。
多部门携手化解
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危机
据了解,该《办法》由渝北区综治办和渝北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办法》规定,各办案单位有责任向涉案未成人及其监护人告知可以申请心理干预,收到申请后三日内向团区委发出《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委托函》,团区委则根据具体情况,三日内确定相匹配的心理咨询师。
专业心理咨询师做出临床与鉴别诊断后,制定针对性心理辅导方案,给予心理支持、调整心理耐受力和自控力、提高自我认知力和社会环境适应力,最后形成一人一档的《涉案未成年人个案心理报告》。
心理报告将会随案移送,办案单位可参考该报告对涉案未成年人做出适当处理,并对该报告严格保密。
抚慰一颗迷失心灵
可能减少一个罪犯
“任何一件刑事案件,对心智稚嫩的未成年人都是巨大的伤害,刑罚处置只是一个方面,对他们心理上造成的伤害,是法律无能为力的。”渝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许世兰说,《办法》最先源自该院对近年来涉案未成年人激增带来的忧虑。
据统计,2010年渝北检方审查起诉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仅为87件、135人;两年后的2012年,这一数字激增至172件、235人,案件数几乎翻了一番,涉案人数增长74%。
更令人忧虑的是,案件的低龄化、累犯等现象越来越严重,性侵等受害者为未成人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年幼无知的迷途少年和饱经创伤的无辜孩子往往都带有严重的心理问题,成年后,或许就因为幼年时的经历沦为罪犯。”渝北区检察院因此开始探索系统引入心理干预机制。
经过系统的调研分析,今年2月,该院提出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的制度化措施。随后,经相关部门磋商,共同制定了这一覆盖案件办理全流程的心理干预制度,并在全区推行。
“重法也得重心,今天安抚一颗迷失的幼小心灵,未来就可能减少一个罪犯。”许世兰介绍,《办法》出台两个多月来,该院已经累计进行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15次,效果极其明显。
操作层面阻力不小
仍需各方协作
渝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作为一项探索性的举措,该制度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仍需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各方协作。
“目前区检察院是这项制度的主要推动者之一,但是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更高层面的介入。”渝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现有条件下,检察院只能根据自身职权范围,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方启动心理干预机制。而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法院审理阶段,检察院多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
即便如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所有相关程序均需监护人在场。但现实是很多留守儿童或者不健全家庭中,父母都在外地或者根本不愿介入,这就对引入心理干预造成了法理上的困境。
同时,由于目前该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总体来说实施心理干预的案件尚不多,但随着逐步规范化后,对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咨询室的需求量将会大幅增加,而这些需求是相关办案单位都不具备的,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介入。
此外,对涉案未成年人最后形成的心理报告,最终由哪一方办案单位负责存档保管,也存在难以划定的模糊边界。
“维护涉案未成人心理问题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我们呼吁社会各界都来关注这一领域。”该负责人表示。(记者 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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