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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促进社会和谐

2013-11-13 15:04: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生活报 

    贵州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刑事和解,2012年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939件1124人,其中作不起诉处理365人,适用刑事和解办理的被不起诉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发生。

    在审查起诉环节,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且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

    省检察院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对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及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各地检察院在开展刑事和解过程中,探索出了一些有利于刑事和解工作的方式。毕节市检察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走出了一条“检察主导、检调衔接、法检公司共同参与,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模式。松桃县检察院在刑事和解程序启动后,要求承办人走访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生活环境、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方面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在调解中做到对症下药,为提高和解成功率打下基础。

    在提高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透明度方面,我省检察机关也做了很多努力。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在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中,对于拟作不起诉的案件,不但需经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科室讨论、分管领导及案件管理中心同意等程序,还规定必须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侦查机关代表参会,在会上听取承办人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及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发表监督意见,并作为检委会讨论该案件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刑事和解案件处理决定的公信力。

    据省检察院公诉部门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呈现出三个特点:适用刑事和解办案数量稳步上升。2012年至今年6月,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量为前三年总数的1.5倍;罪名分布进一步扩大并趋于合理。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的共涉及33个罪名,与2011年相比增加了19个,其中涉及故意伤害罪和交通肇事罪人数超过了七成;调解主体进一步多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群工委、司法所、居委会等不同组织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目前,全省98个检察院都已被同级党委纳入当地大调解工作体系,为刑事和解的检调对接工作创建了良好工作平台。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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