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老年人不得不面临房产、赡养、婚姻等各类纠纷。这种现状让许多老人的“夕阳红”蒙上了一层阴影。
“自2012年以来,我省累计办理各类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1万余件,免费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这是记者在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动态上看到的一组数字。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表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始终坚持把老年人列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对象,积极构筑维权网络体系,畅通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努力实现法律援助与老年人需求‘零距离’对接”,目的就是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放心舒心。
多:“1+1”工程布阵全省
因为拆迁,父子反目。两年前,枣庄市台儿庄区的老人沈鸣放(化名)得知自己的房子要被拆迁补偿,没成想如此好事儿却成了困扰他两年之久的坏事。
原来,他的儿子用欺骗的方式同他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合同约定沈鸣放自愿将待拆迁房屋中的个人份额赠与给儿子,同时约定儿子在办理完公证手续后,给沈鸣放60000元作为今后的生活费用。办完赠与手续后,儿子却迟迟不支付约定的款项,并因此吵架,老人时常受到其儿媳娘家亲戚的围攻打骂。
去年,年迈多病的沈鸣放到台儿庄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今年10月,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经过二审和解,沈鸣放拿到了自己的6万块钱,并最终与儿子重归于好。
这是山东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排忧解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省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1503 个,全省93%以上的乡镇、村居实现了“一乡一个工作站、一村一名信息员”。
王本群说:“这种全面撒网的布局,体现了山东法律援助工作‘多’的特点,‘法网恢恢’才能让老百姓看到、找到,进而用到法律援助。”
为了使法律援助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山东在学校、街道、厂企等单位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或者工作站50多个,发展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4000多名。广大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纷纷强化措施让老年人深入了解法援、高度信任法援、充分利用法援,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王本群说,“虽然近黄昏,夕阳无限好。老年人的幸福快乐需要法援做出积极贡献。”
快:“绿色通道”高效便捷
记者了解到,对需要法律咨询的老年人给予优先解答,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优化受理审批程序,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等“三优”服务。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及时指引申请人到相关机构处理。这就是山东法律援助的“快”字诀。
此外,山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与当地老龄办等共筑“绿色通道”,凡遇老年人涉法案件,由“绿色通道”直接联系。
九月中旬,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跨省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该县保太镇张某年逾六旬,其儿子在黑龙江打工期间死亡,儿媳私下将巨额赔偿款据为己有,张某走投无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用两个月时间,往返奔波于两省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终于帮张某讨回应得的赔偿款。
据统计,近年来与普通法律援助案件相比,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平均较普通援助案件节省3天时间。
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告诉记者:“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优势,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工作程序,不断深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将“绿色通道”打造成了我省为老服务法律援助品牌。”
好:“专项活动”亲民利民
在山东省蓬莱市,有这样一档节目,在老年人中的收视率颇高,成为当地赫赫有名的品牌节目。
今年,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受市电视台邀请,联合制作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专题节目,并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节目已经滚动播出五期。
王本群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近年来,山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围绕为老年群体提供优质高效法援服务,广泛普及法律知识,深入开展为民便民服务活动。”
滨州市在“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中,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各自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纷纷走进养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法律援助绿卡、现场受案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临沂市向全社会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活动,宣传法律援助相关内容,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面,建立与老年人沟通和联系的渠道,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活动接待咨询23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多份。
结合全省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推动各市、县(市、区)在临街一楼、交通便利的地点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完善各项服务设施,服务窗口普遍配备老花镜、放大镜、饮水机、急救箱、雨伞等老年人常用物品,上墙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内容。
同时,筛选并授予206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可先行受理、审查,方便老年人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省:“花甲古稀”省心省力
十月下旬,记者同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第二站——滨北68岁老人李老汉家中,针对老年人典型案例进行回访。
受援人李老汉是一个典型的困难户,因交通事故致腿部受伤,十级伤残,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获得全部赔款,李老汉激动得热泪盈眶。
近年来,对全省60岁以上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涉及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拓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80岁以上,高龄、空巢、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尽可能采取上门服务,优先处理。青岛市要求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滨州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民生工程,对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家庭经济困难的,一律提供法律援助。
统计显示,山东省法律援助近年来共受理1.1万余件法援案件,其中财政累计支付办案补贴近500万元。
同时,全省各地还为1.5万多名特困、孤寡、病残等老年人发放了法律援助卡,凡持卡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无须审查条件即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此举深受老年朋友的欢迎。
王本群说:“在涉及高龄老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婚姻、继承、赡养、医疗保险、救助、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将高龄老人权益损害赔偿等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统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依托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高效便捷的为高龄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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