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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夏永靖县公安局打造立体式大信访格局

2013-11-12 15:56: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甘肃长安网 

临夏州永靖县公安局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始终坚持“合法、维权、效率”原则。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改革要求,结合公安部“抓源头、打基础、强机制、促规范”专项行动方案,根据省公安厅、州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明析了“筑牢一个基础、畅通两个渠道、抓好三个阶段、强化四个抓手”打造全方位、立体式、大信访格局的改革思路。通过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分离涉侦信访问题回到刑事诉讼程序,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办结程序,完善信访事项的终结、退出、及救济途径等措施,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公安信访新形象,极大提高了公安信访工作效能。

筑牢一个基础 为公安信访工作提供保障

该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信访工作“五个一”即一支工作队伍、一个接访场所、一套信息系统、一套制度规范、一笔工作经费建设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建设指导意见》,规范了信访接待场所的建设标准。推行信访员制度,将信访触角延伸至县级派出所,坚持将信访案件2天内交办到各警种部门及派出所,及时将信访案件录入、接收、办结,缩短信访件办理周期。

健全规范制度,创新工作思路。一是将分散于各种法规、规章关于处理信访事项的规定整合于一个规范中,明确了诉访分离及对接的工作方法,提升了处理信访问题的系统性和操作性。二是明确了《信访条例》未明确的不予受理类信访事项救济途径。三是明确各部门警种必须逐步构建起上下贯通、左右相连、运转有序的多级公安信访信息网络,真正做到信访苗头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有效防止了小矛盾变大、单个矛盾聚集。同时,建立和完善了《永靖县公安机关领导接访制度》、《永靖县公安机关领导约访下访工作制度》等十三个制度。

畅通两个渠道 规范公安信访工作流程

结合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通知(稿)》,完善了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各项工作规范,对公安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甄别分流,分为“信访渠道和分流渠道”两条途径分流办理信访事项。“分流渠道”对属于公安机关正在办理中的行政、刑事、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的,或对公安机关已办结的行政、刑事、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不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有相应法律救济途径的,导入法律程序;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明确告知信访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反映。“信访渠道”对于其他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无法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办理。

抓好三个阶段 强化公安信访工作措施

按照孟建柱书记“形成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整体工作合力”的要求,永靖县公安局研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分别配置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突破了原有的工作机制。

“事前预防”即“源头预防”,各警种业务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按照《永靖县公安机关信访风险评估工作制度》,由各部门的信访员对存在重大信访风险的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将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容易产生信访问题的环节上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

“事中化解”即信访问题产生后,按照《永靖县公安局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度》、《永靖县公安局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引导分流办法(试行)》办理信访事项,同时信访部门按照《永靖县公安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启动案件评查,评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造成有责信访的,严格按照《永靖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

“事后教育稳控”即针对信访事项已办结、终结,信访人继续不服的,要及时通报县信联办和有关单位,建议县信联办协调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落实困难帮扶、矛盾化解、教育疏导等工作措施。

强化四个抓手 为化解信访案件打牢基础

一是以领导接访包案为抓手。自2008年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以来,该县公安局化解了一大批积案,事实证明,领导重视信访问题化解,带头接访、约访、下访和包案,亲自参与信访问题的化解研究、化解协调,能有力推动信访问题化解,并从化解的过程中推动源头案件的治理,有效的杜绝有责信访问题的产生。该县公安局以领导接访包案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该制度的落实,达到畅通信访渠道,化解大量矛盾的目的。

二是以矛盾排查化解为抓手。矛盾排查化解是公安工作的主要工作之一,在该县公安局的日常工作中,针对矛盾排查化解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利用平时的调查走访、风险评估、信息系统研判等手段,及时发现存在的矛盾并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维护社会稳定目的。

三是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事实证明,源头预防是减少信访问题产生的最有效措施,执法规范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就能在一定范围内杜绝大部分信访问题的产生。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在这次改革中。该县公安局努力寻找改革工作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切入点,利用该县公安局制定的相关制度规范案件的办理,保持改革与规范化建设两手抓,齐头并进,从源头上杜绝有责信访问题的产生。

四是以有责信访责任追究为抓手。在日常工作中,该县公安局发现,有责信访问题的产生,大多数是源头案件的办理存在过错及瑕疵,而民警的责任心不够是造成过错及瑕疵案件产生的原因之一。在日常工作中,对信访问题的源头案件主动进行评查,落实案件评查制度,查找问题形成的原因,发现一起有责信访,严格按照有责信访责任追究规定追责一起,从而增强办案民警的责任心,达到推进执法规范、减少信访问题产生的目的。(临夏州永靖县公安局/王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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