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检察机关对羁押措施的监督,减少审判前的羁押率,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贵州省遵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今年年初出台了相关措施,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规范。今年以来,该院共对290件案件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中12件不再具有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建议侦查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制度建设,保证规范操作执行。为彰显“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原则价值,今年年初,遵义县检察院出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侦查阶段由侦监部门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由公诉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由监所部门负责,此项制度为确保正确执行监督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透明运行确保公信。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人权的保护,是诉讼文明的彰显。遵义县检察院为使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不偏不倚的贯彻执行,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对可能涉及的符合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在批捕环节及审查起诉环节提审时,均需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提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并对制度进行明确的说明解释,凡律师或犯罪嫌疑人要求的,必须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在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时,还要听取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社区及公安机关具体办案部门及法制部门、该院监所监察科的意见。必要时由办案部门组织涉及的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及检察机关监所部门,联合召开联席会议或听证会,多方听取意见,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供决策支持。今年1月份以来,该院对290件案件进行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侦查监督部门对15件案件进行了审查,对其中9件不再具有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建议侦查机关予以释放和变更强制措施。对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被羁押案件,则实行每案必查。日前,该院已审查了275件案件,对其中3起作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延伸跟踪保效果。遵义县检察院明确要求,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不仅要开展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前期工作,还要跟进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以后的各种情况。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该院将及时建议执行机关收监或改变强制措施,确保该项制度从头到尾得到贯彻落实,既让罪轻的犯罪嫌疑人减少诉累和不必要的羁押,也可避免影响诉讼进程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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