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监督盲区,日前,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出台《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管理制度》,对全院干警业外活动进行监督,着力净化其社交圈和生活圈。
谈及出台这项制度的初衷,清流法院院长王文光告诉记者:“主要是防止一些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业余时间里出现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损法院法官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在监管模式上,以延伸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家庭和社会监督为防线,构筑院党组、政治处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监督管理机制。
《制度》将违规在家中接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向亲朋好友泄露案件的裁判意向或审判工作秘密、借用或占用当事人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利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提供的便利条件,谋取个人私利、公车私用等11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对在八小时外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制度》同时规定,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既是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者,同时也是重点受监督和受教育者。
据悉,清流法院将通过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建立八小时以外重大活动事项汇报制度、强化廉政监督员和部门廉政监察员内外监督、定期深入各种高消费娱乐场所明察暗访等形式,监督干警的社交圈和生活圈,切实做到监督管理成常态、八小时以外不例外。(记者 何晓慧 通讯员 赖跃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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