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增强“阳光检察”的科学性、透明性和服务性,采取多种措施开展“阳光检察”活动,这是大同市城区检察院近年来的切实举动。通过一系列阳光之举,力求达到“以公心保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社会效果,从而为大同市城区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从队伍建设的“阳光工程”抓起
保证队伍的“阳光”,要从强化阳光监督做起。该院要求干警“八小时内”主动接受监督,“八小时外”自觉接受监督,让监督的阳光辐射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健全办案责任制、案件管理和执法绩效综合考评机制,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等,以制度的刚性保障执法的公信;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等的监督,防止出现 “灯下黑”,防止检察权滥用。在外部监督上,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观摩公诉出庭活动等,广开言路,开门纳谏;重视网络舆情监督,对涉检舆情既要主动回应,又要正确引导,通过网络舆论监督推动执法公信度。
“阳光检察”要“走出去、请进来”
走出去,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度,成为该院上下的共识。院里组成12个小分队每年到城区各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宣传”活动,宣传检察工作的性质、职能,使社会对检察工作有一个基本了解。
请进来,缩短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感。每年他们都邀请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征得意见和建议51条。同时,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接待群众600多名。
对敏感问题进行“阳光作业”
深化阳光检察,还要与推进业务建设相结合。该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认真落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开展刑事公诉案件庭前证据开示的新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所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
坚持对外宣传与对内公示相结合,是该院的一大特色。他们对外宣传具有本院特色的检察文化、先进典型、教育培训等有关活动,对内公示人事调整、晋级晋职、“三公经费”支出等事项,对这些敏感问题进行“阳光作业”。同时,他们坚持检务公开与依法保密相结合,依照法律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力求不留死角,同时对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坚决不公开,做到不越底线。
通过为民服务体现“阳光检察”价值
该院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改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院里多年坚持检察官接待日制度,保证检察长、主管检察长接待的时间。
干警连续开展“大接访大下访”活动,变“上访”为“下访”,积极走进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宣传检察职能,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知心姐姐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先后深入到山橡社区、山西柴油机厂、大同大学等几十家单位进行法制宣传100余次,受益群众10万余人,法律服务队在社会上名声鹊起。
该院确定27个检察举报联络点,聘请27名检察联络员,形成了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推进阳光检察的立体网络。(记者 刘宏明 通讯员 王兴 唐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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