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7日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0年以来,吉林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源头预防职务犯罪能力,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236件,帮助建章立制4311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346次,举办警示教育867场。
根据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完善管理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对政府采购、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拍卖,同时应当对投标人和竞拍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条例要求,审判、检察、监察、审计机关行使职权时,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重大工程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司法、检察、监察、审计建议。有关单位收到建议后,应当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并于30日内反馈情况。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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