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6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肖像权纠纷案件21件,其中涉及明星肖像权纠纷案件17件,占肖像权纠纷案件总数的81%。
一中院法官李承运告诉记者,在这类案件中,“先委托律师后发现侵权”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律师费的计算方式不同,大部分明星对律师费采取没有保底和固定收益,而是靠获赔收益分成,让双方形成“利益共享”关系,律师容易受利益驱动,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诉讼行为。一中院去年审理的涉及明星肖像权纠纷案件中,超过7成涉及诉讼代理权问题。
此外,“先维权后授权”现象同样普遍存在。李承运说,明星因为事务繁多且频繁出差,部分律师为图方便,就采取“先起诉后授权”方式。更有甚者,伪造授权委托手续,法院判决其一方胜诉后再让当事人追认授权。这种行为严重干扰审判秩序,但由于帮助明星维护了权益,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往往会追认授权。(记者黄洁 见习记者王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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