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复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采取三条措施改进工作。
2013年8月,上海二中院针对案件中反映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房屋估价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向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准确适用房地产估价依据,完善估价报告沟通告知程序,强化估价报告复核签发管理机制,避免出现不符规范的估价报告等。
该公司收到二中院司法建议后进行专题研究,并于日前复函二中院,表示将采取三条措施改进工作,将进一步加强与征收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准确了解估价项目的目的和要求,以便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估价依据,避免发生重复制作估价报告的情形。完善估价报告的发放以及收回程序,明确估价报告确需收回但又难以收回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就此加强相关业务技能培训。严格执行既有的审核管理流程,通过明确各相关责任人的责权范围,进一步加强估价工作质量管理,提高估价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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