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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丰:开展无诉村庄(社区)创建活动

2013-11-05 19:51: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河南省清丰县这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纠纷,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攀升态势。持续凸显的案多人少矛盾让清丰县法院思考:如何把纠纷化解在初起时?如何从源头将诸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在总结审判规律的基础上,今年年初,清丰县法院启动无诉村庄(社区)创建活动,组织法官沉入基层、主动服务、摸排矛盾、化解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推动建立了基层纠纷解决的新样板。

    构筑司法能动、社会联动、典型带动的纠纷解决机制

    据了解,该院创建无诉村庄(社区)主要通过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衔接,充分发挥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和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借助村庄、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的自我修复功能,构筑司法能动、社会联动、典型带动的纠纷解决机制。

    “司法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途径,也不是所有的矛盾纠纷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提及当初萌生无诉村庄的构想时,该院院长石文英这样说。

    在无诉村庄(社区)创建过程中,该院以业务庭室为单位,在辖区内选择100个社区、村签订共建协议,42名法官分别联系2至3个行政村和社区开展无诉创建试点工作,各乡镇、社会法庭分别确定1名人员帮助法官联系村庄(社区),各村庄(社区)分别确定1至2名民间纠纷调解员具体负责纠纷调处,对以上人员分类建立职责和业绩档案,协同打造一批民事纠纷诉前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的无诉村庄(社区),并以点带面,逐步辐射至全县17个乡镇502个行政村,力争全县逐步实现所有村庄(社区)少诉、无诉的创建目标。

    牵手基层——打造健全的矛盾纠纷调处网络

    创建活动离不开基层的参与。该院通过挖掘社会司法辅助、补充资源,进行联心、联手、联动,责任法官定向联络、乡镇政府全力支持、基层组织主导参与,采取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的能动工作模式,力争在诉讼之前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最终实现“发生纠纷无诉讼,化解矛盾不出村庄(社区)”的目标,坚决避免小纠纷转化为大矛盾,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精力引导到勤劳致富、科学发展上来,构筑了法院业务指导、乡镇帮助支持、村庄(社区)管理自治的纠纷调处网络。

    为了保证服务时间和联系畅通,该院为每位法官印制便民服务名片,将法官的职务、职责、联系方式等便民信息向联系村庄(社区)公开,服务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无缝对接——构建科学的衔接机制

    在创建示范点,群众发生了纠纷,首先由调解员及时调处,村内调处解决有困难的,由社会法庭和综治办参与调解,仍然不能解决的,由县法院立案庭或业务庭室诉前调解。对于未经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民间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村调解员、社会法庭、诉前调解法官进行调解。

    对于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据当事人申请,法院将及时制作调解书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同一事实再次发生纠纷的,调解协议可以作为证据优先采纳。

    该院还不断强化对各种调解工作的指导,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讨论、庭审观摩等形式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调解程序的培训和指导。该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将调解成功案例编成《调解案例指导》,在调解方式、方法上给予指导。法官自觉接受调解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及时帮助调解人员规范工作程序、文书制作,提高法律素养和实际调解能力。

    生动实践——基层矛盾化解新模式

    自开展无诉村庄(社区)创建活动以来,该院通过“无诉社区”创建平台,司法确认各类案件423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240余起,法院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11.7%。

    在走访基层、化解矛盾的过程中,该院还结合对各乡镇、村庄矛盾化解情况样本分析,准确把握基层矛盾发生的原因和特点,科学研判矛盾发生的态势和走向,总结调处纠纷的经验和做法,以无诉创建为视角,形成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今年,该院起草的交通事故白皮书被县委、县政府批示转发。

    7月,在县委政法委的部署下,无诉村庄(社区)创建活动上升为一项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全面铺开推进。该县要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也参与对口联系,在全县70个村庄、社区开展“无诉社区”创建活动,实现管理资源共享、职能优势互补,形成矛盾纠纷调处的合力,一级级、一层层调解,最终把矛盾纠纷消化掉。

    该院通过对各乡镇、村庄矛盾化解情况样本分析,准确把握基层矛盾发生的原因和特点,科学研判矛盾发生的态势和走向,总结调处纠纷的经验和做法,以无诉创建为视角,形成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他们还对无诉村庄(社区)创建活动进行多渠道督导检查,确保创建活动有安排、有措施、有落实、有效果。该县借力法院的法律资源优势及基层组织的一线群众优势,形成调处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实现“少诉”直至“无诉”,筑牢社会和谐基础,这正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相契合,促成行政指导、司法引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管理新机制的建立,在基层矛盾化解中展现出了不竭动力。(记者马国福通讯员佘俊林张国瑞)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