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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4日下午,杭州市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对著名游泳运动员、奥运冠军孙杨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名人违反交规的例子时有发生,在被处罚之后,个个公开道歉,后悔不已,表示要痛改前非,希望大家以自己为戒。是什么赋予了这些名人知法犯法的底气,是谁纵容了他们漠视公众利益的骄气,又是什么娇惯了他们在法律面前毫无顾忌的傲气? 孙杨被处罚,不再应该当作一个个例来看,他至少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名人毕竟不只是拥有一个普通的人名,更有着别人不具备的影响力,言谈举止间都会对社会产生着好或者不好的影响。本期观察,让我们从孙杨的这起无证驾驶探寻一下这些名人违反交规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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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3日,孙杨在杭州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处理过程中发现其没有驾驶执照,目前正在接受了交警部门调查。11月4日凌晨孙杨在其认证微博发布致歉信,就此表示歉意和反省。 2012年10月25日23:50左右,上海虹许路老外街附近,王志文驾驶一辆路虎汽车,属酒后驾车。根据规定,对王志文酒驾的处理标准是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记12分。 2011年5月,音乐人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导致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六个月,罚款四千元。这也是目前为止醉驾入刑判决最重的案例。 2009年6月2日凌晨3时50分左右,一辆无牌奔驰车在北京市高碑店北路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出租车上3人受伤。朝阳交通支队证实,奔驰车主确为在《还珠格格》中扮演尔康的演员周杰。 公众人物被曝交通违法,孙杨不是第一个,或许也不是最后一个。从高晓松的酒驾到韩红的挪用牌照,每一次都引起轩然大波。因为名人本身受大众关注,名人违法自然也成了媒体聚焦的热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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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下午,游泳明星孙杨驾驶的保时捷越野车与一辆公交车发生刮擦。因为涉嫌无证驾驶,孙杨4日凌晨在自己的微博中公开道歉。孙杨在致歉信中说:“此事发生后,对社会和公众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作为一名运动员和公众人物,应该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但我却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为此,我深深地表示歉意及深刻的反省。由于平时忙于训练比赛,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导致今天的错误。我已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思。” [详细] 致歉信中对“平时忙于训练比赛”以及“法律知识淡薄”这样的解释,公众并不买账。随便找一个成年人问问,有谁会法律知识淡薄到连“无证驾驶系违法行为”的常识都不知道!越是拿“训练”和“无知”当借口,越是凸显出孙杨道歉的不真诚。 [详细] 从此前他声称忘带驾照的辩解来看,显然他并非不了解这一基本法律常识,只是心存侥幸而已。忙于训练比赛,没空去考证可以理解,但是不能无证驾驶。何况孙杨并不缺钱,也有不少朋友,无论是找人帮忙开车,还是请个专职司机,都不是难题。如此道歉,显然缺乏诚意。 从媒体公开的信息看,孙杨无证驾驶,应该不是第一次。开车要考证,在各种信息高度透明的今天,孙杨不可能不知道,一错再错,只能说明存有侥幸心理。这次被“发现”了,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杜绝再犯同样错误。这是对他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详细] 违规之后,明星大都会选择向公众致歉,致歉的原因不仅仅是后悔,更说明了他们的知法犯法,他们曾经的不可一世;致歉的目的不仅仅是对自己的忏悔,更希望公众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正如面子不是给的,是靠自己挣得,机会也是一样,致歉信只能是一个态度,一个认错的态度,至于以后的路,需要他们自己做到谨言慎行,做到遵纪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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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 无照驾驶在孙杨并不是第一次,今年年初孙杨恋爱风波中,女友微博就曾透露孙杨无照开车带她出游,虽然该条微博被迅速删除,但已经受到不少网友的关注。孙杨无证驾驶已非一天两天,恐怕被不少熟人所知,但是都没有引起他本人的警醒和身边人的劝告,如果没有此事的发生,恐怕孙杨会继续侥幸下去。 [详细] ·特权意识 习惯于无证驾驶,用删微博的做法来掩盖违法行为——这说明在骨子里,部分名人或者某些体育明星、世界冠军,还是有一些傲慢和自大的。 [详细] 诚然,游泳池中的飒爽英姿,确实让不少人至今记忆犹新,然而,在赛场上可以是勇夺金牌的运动员,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也只能是一个人、一个公民,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也要遵守公序良俗。不能因为拿了奥运金牌,破了世界纪录,就能够公然藐视人间的法律、社会的秩序吧? 事实上,从某位著名艺人因为酒驾被刑拘,到另一位著名歌星因为挪用牌照被罚款,都折射出一些名人的某种“特权意识”。自以为拥有极高的社会名望,举手则应者云集,投足则拥趸甚众,因此就可以凭借这种公共影响力获得某种超越法律的特殊礼遇。一些名人对交通法规明知故犯,对公序良俗视而不见,莫不与这种“特权意识”有关。 试想,如果没有发生那次不期而至的剐蹭,孙杨的无证驾驶是不是就要一直持续下去?法律意识就要一直“淡薄”下去?可见,这次事件的教训,不是拿“法律意识淡薄”来敷衍公众、息事宁人,而应该从内心深处根除这种名人效应滋生的“特权意识”,要知道,明星首先是一个人、一个公民,然后才是明星。 [详细] ·有关单位管理疏忽 就孙杨而言,因无证驾驶被拘留,不仅是咎由自取的结果,也与体育部门的管理疏失有很大关系。比如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张亚东透露,孙杨此前一直坚称有驾照,言下之意是院方也被骗了。但考驾照需要一定的上课时间,平时忙于训练比赛的孙杨,如果要去学驾驶,加上理论考和路考,肯定要向浙体院或教练请假,而且还不只一次。学院领导和教练不可能不知道他是否真有驾照。 [详细] 据报道,去年年底,孙杨代言某合资品牌SUV时,也曾公开表明自己还没有驾照。作为孙杨的领导、同事和家人,明知道孙杨没有驾照,怎么不提醒、不督促他尽快取得驾照呢?看来,孙杨之所以经常性“无照驾驶”,是因为周围很多人对他的这种行为采取了“默认”的态度,使得他自己也觉得“很正常”了。 [详细] 很多人在错误面前都归咎于自己的法律意识淡漠,但是作为成年人,对与错总还是分得清的吧?有时间赚钱却没有时间学习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总是搪塞不过去的。我们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观念早就深入人心。即便如此,知法犯法的现象还会不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归根到底就是一种自以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意识。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法大于天。不论你是何许人也,法律面前都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名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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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有广泛的影响力 公众人物拥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力,在公共场合的一言一行,无论好坏,都会被放大。在泳池里摘金夺银,屡破纪录,是毫无疑问的焦点,而在场下,孙杨应该也不止一次地有过这样的体会,从“恋爱风波”到“与教练朱志根的分分合合”,每一次,总会成为网络和媒体热议的话题。 [详细] ——名气不代表权力 孙杨无疑是当今中国泳坛的一个“金字招牌”,也是众多青年羡慕和追捧的偶像。但是在公共规则面前,无特殊人物,“个性”也不能成为突破公共规则的借口。缺乏公共规则意识和责任的公众人物,只会遭到社会强烈的质疑和批评,只会损害自己的形象和声誉。[详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于多数公众来说,其实并不关心孙杨所在单位的处罚,那是这家单位的内部管理问题。甚至公众也多不关心孙杨的公开道歉,那关乎孙的公众形象和他的商业价值,但无关法治。公众最为关注的,还是有关孙杨的法律处罚。因为对孙的处理结果,关系着法律能否在中国平等适用,名人所拥有的特权能否对司法带来干扰? 应当说,杭州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还是经得起检验的。对孙杨的两项处罚,均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之内。既未因孙杨是名人而轻罚,也未因舆论的高度关注而重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需要这样的个案去传递。 [详细] ——个人意识有待提高 其实,导致无证驾驶这样错误的,并非孙杨对法律知识不了解或淡薄,因而孙杨迫切需要做的,并非“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学习”,而是其它。法律知识固然需要进一步学习,但说之前的错误是因为对法律知识不了解或淡薄而造成的,恐怕也有失偏颇。 有些法律知识,几乎可以说是尽人皆知的常识,而有些公众人物就是视而不见,揣着明白装糊涂。等到犯了错,不得不公开道歉时,才想到法律的威严以及遵守法律的重要性。而这,与他们自身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并无关联。他们更需要做的,是反思自己的自觉意识和特权意识。同样是没专门学过法律的孙杨,假如不是体育明星,而只是社会上一个普通小人物,敢轻易无证驾车吗? 因此说,孙杨犯下无证驾车的错误,法律因素只是其次,个人思想意识才是更主要的。 [详细] 国无法不立,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所有人都要遵纪守法。或许曾经叱咤风云,或许曾经穷困潦倒,这都不能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借口,自由与囹圄之间,只有一条红线,那就是究竟守法还是侥幸违法。法律意识应该潜移默化的深入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应该成为日常生活必须遵守的准则,如此,才能享受每天清晨那缕自由的阳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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