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交通肇事刑事二审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相约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赶到南京市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王寅和邵梅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
2012年4月,家住六合农村的何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将被害人张某撞成重伤,案发后,何某变卖家里所有值钱之物,全部赔偿了张某的医疗费用,且天天去医院陪伴照料受伤的张某。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何某提出上诉,请求适用缓刑,挽救自己濒临破碎的家庭。张某也主动向检察机关要求对何某从轻处罚。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本案特殊情况,与法官沟通后,决定共同启动刑事二审和解绿色通道,专办快结,张某终被宣告缓刑。
刑事和解在修改后刑诉法中已单章确立,但该项工作目前主要集中在一审诉讼阶段。近年来,南京市检察院在办理二审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积极尝试开展刑事二审和解工作,并于2012年与南京市中级法院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刑事二审诉讼中实施和解制度的若干意见》,对二审刑事案件的和解进行了规范。
“对于那些二审阶段具备和解条件、时机成熟的案件,我们坚持‘适度介入、注重引导、强调自愿’的办案原则,尽量将刑事和解的司法理念延伸到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注重人性化执法,及时修复社会关系,用法律的手段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丛燕燕告诉记者,自2010年以来,该院探索刑事二审和解工作,共对30件案件启动和解工作,其中和解成功的23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记者崔洁 肖水金 通讯员徐晓红 张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