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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重特大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终身禁入”

2013-11-05 08:43: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宁夏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十条规定》,从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职业健康检查等十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

宁夏强调,对因违反《十条规定》发生事故的,要重点追查厂长(经理)是否守规尽责;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终身禁入”,使其终身不得再担任企业的厂长(经理)。 (记者朱磊)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