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桥头堡。余姚法院下设泗门、陆埠、丈亭、马渚、梁弄、低塘6个人民法庭,是省内人民法庭数量最多的法院之一。近年来,余姚法院以法庭为依托,积极构建“三员联动”的协同司法格局,6个法庭陆续被党委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其中泗门、陆埠、丈亭法庭还被省高院授予“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称号。
人民调解员:
调处纠纷的好搭档
陆埠法庭庭长徐鸿星紧紧握着李兴茂的手,感谢道:“老李啊,今天幸好有你在,仅用一个小时就解决了这个案子,以后要多多协助我们工作啊!”
李兴茂,陆埠镇官路沿村的村支书,还是一名人民调解员。
2013年9月22日上午,徐鸿星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当事人沈大爷与王奶奶是一对年逾六旬的老夫妻,之前感情一直不错。沈大爷退休后经常独自外出旅游,留下王奶奶一人在家操劳。王奶奶一气之下就起诉离婚。
“刚调解时,原、被告双方话里都有火药味儿,后来老李来了,跟两位老人拉起家常,气氛渐渐缓和了。”徐鸿星说,老李与两位老人都是本乡本土的,不少话都说到了他们的心坎上。所以聊了一个小时后,双方就在调解书上签了字,重归于好。
法官加人民调解员,目前已成为余姚6个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搭档。2011年以来,余姚法院先后在6个法庭建立了特邀调解员制度,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纠纷、赡养抚养等民事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泗门法庭还选任了两名人民调解员常驻法庭。
“人民调解员有着不可替代的人缘、地缘优势,恰好弥补了法官尤其是年轻法官在这方面的不足,再加上法官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指导,调解成功率高,很多矛盾都能化解在萌芽状态。”余姚法院副院长韩利荣介绍道,2011年以来,余姚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案件多达700余起,无一起违规、无一起矛盾激化。
法制促进员:
预防纠纷的智囊团
丈亭法庭所在辖区丈亭镇、河姆渡镇和三七市镇一带是余姚杨梅的主产地,每到杨梅种植、采摘季节,纠纷时有发生。
2013年5月21日,刚好是法制促进员、丈亭法庭法官汪惠萍联系自己村庄的日子。一进村委会的院子,治保主任陈才长就急着请汪法官“坐镇”。原来,不少杨梅种植户因为各家的杨梅林挨得近,上山通行涉及相邻权问题而发生冲突,并一度引发群殴事件,很让村干部发愁。
“把村民们都叫来,我给他们讲一讲。”汪法官刚好带来了庭里汇编的《物权法农村适用问答手册》。
经过汪法官讲课说法,不少纠纷圆满解决。
2011年7月,余姚法院出台《建立基层法制促进员制度的意见》,规定每名法官分别与一个涉诉涉访问题多发、综治基础薄弱的基层村结对,通过上门宣传政策法律,调研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至今,余姚法院12名法制促进员共进村入户30余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50余起,开展法制教育20余次,成了村里的香饽饽。
基层联络员:
掌控矛盾的“感应器”
2011年以来,余姚法院6个法庭收案数逐年攀升,2011年共办结案件2392件,今年1至10月办结案件数为2350件。面对如此繁重的办案压力,法院充分发挥了“基层联络员”的作用,通过源头化解,避免更多的同类型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2012年2月,余姚法院联合余姚市委综合治理委员会出台了《基层组织协助司法工作考核细则》,明确规定了各乡镇、街道及其所辖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指派一名联络员,主要负责收集基层群众诉求、帮助送达法律文书、提供案件线索、互通工作信息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2年底,余姚市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向泗门法庭递交了几十份起诉书,诉讼请求均为要求用户缴纳拖欠的水费及滞纳金,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法庭受理案件后没多久,就有3名村级联络员主动与法官联系。联络员反映,拖欠水费的远不止这几十户人家,涉及到4个行政村的9个片区,共计3000多户人家,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不稳定因素。
为此,法官与基层联络员一起进村入户做起了调解说服工作,并多次召开自来水公司、用户代表和村干部的沟通协调会。最终,这批案件调解解决,由此也避免了一场诉讼风暴。
在法官和100余名基层联络员的通力协作下,余姚编织了一张矛盾防控网,许多纠纷得以提前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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