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通过办理留守女童遭性侵害案件,对当地留守儿童的状况进行调研,近日出台首个《关于办理留守女童性侵害案件的规定》。这也是该院对人大代表建议的落实。
2012年9月15日,智障女孩童某在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庙梁子附近玩耍,被王小军(化名)以15元零花钱为诱饵带到500米外的草丛中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王小军又给童某15元钱,并威胁其不准将事情说出去。回家后,童某的爷爷发觉此事,立即向警方报案,王小军被抓获归案。
今年3月,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初见童某,女检察官白燕红注意到,她对所有问话都不作答,只是偶尔点头或摇头。后来了解到,童某出生时智力低下,经鉴定为二级残疾。由于童某的父母都外出打工,一直是爷爷奶奶抚养,生活来源主要靠父亲每月寄来的1000元钱和爷爷奶奶的低保金。
白燕红对童某的遭遇非常同情,她联系该院控申科,帮童某申请了5000元司法救助金,并联系医院给童某治病。
案件办理后,白燕红等检察官感觉有必要对当地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进行调研。而这也正是当地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的希望。今年年初,在黔江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分组审议该院检察工作报告时,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农村老人和留守儿童权利保护。
通过调研,检察官发现,黔江区留守女童性侵害犯罪易发、多发。2009年1月至2013年8月,该院共受理审查起诉强奸案76件99人,其中留守女童性侵害有12件18人。为加强对黔江区留守女童的特别保护力度,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检察官撰写了《农村留守女童性侵害的预防和惩治》,在文章里分析了留守女童性侵害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今年10月15日,该院出台了重庆市首个《关于办理留守女童性侵害案件的规定》,明确适用对象和案件办理类型,规定建立特殊办案模式,即专人专办、交叉审查、一站式调查取证、特殊“代理家长”。
在案件办理中,该院实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注重营造轻松温馨的询问环境,并注重询问技巧,做到整个诉讼过程一次询问。选择具备一定心理学、教育学知识、热心留守女童帮教工作的女性作为被害女童的“代理家长”。同时,对留守被害女童给予司法救助并予以最高额救助,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心理治疗咨询机构,为被害女童提供心理治疗和咨询服务。(记者沈义 通讯员江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