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余县检察院技术部门高度重视发挥文件检验技术作用,积极服务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为固定、提取证据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协助。今年以来,该院出具的9份鉴定意见均得到了法院判决的采信,被告人全都被判处有期徒刑。
运用文检技术揭露犯罪事实。在协助审查黄龙镇上报的高速公路项目征迁补偿案件有关文件资料时,该院技术科文检员发现被拆迁户“刘东”在拆迁登记表、补偿协议书、取款凭条上的签名笔迹各不相同,有伪装迹象。后经检验查实,黄龙镇史某、罗某和黄某等三名村干部抱团作案,各负责伪造了一份署名“刘东”的资料,共同贪污并私分了这笔5万余元的补偿款。
运用文检技术认定作案人。在查办新城镇国土所长王某贪污案中,该院收集了2份存在疑点的金额为31万余元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经该院文检员检验发现,被拆迁人的签名存在伪装迹象,通过“去伪存真”,认定这两个签名正是王某所写。该院办案人员以此为突破口,让王某在证据面前低头。王某还主动供述了他指使下属工作人员代11名农户签名、套取38万余元补偿款的犯罪事实。
运用文检技术扩大办案效果。在查办黄龙镇副镇长周某贪污案中,群众举报周某在负责铁路项目征迁工作中,有贪污补偿款的重大嫌疑。经讯问,周某供述他用5名农户的名义套取了91万余元的公共用地补偿款,但挪用一段时间后已上交镇财政专户。该院文检员协助办案人员对经周某手上报的征迁补偿资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周某还用了其他5名农户的名义,另外套取了57万余元补偿款的犯罪事实。证据面前,周某最终供认不讳。(记者 欧阳晶 通讯员 谢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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