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在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下称矫正专干)小郭和新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包云萍的陪同下,自掏腰包为70多岁的贫困户老顾一家送去了慰问金和大米、猪肉等日用品。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适用缓刑的王某表示,是社区矫正让他提高了觉悟,虽然自己收入不高,但仍希望尽微薄之力来回馈社会。
2012年以来,常州市新北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明显改观,像王某这样受到教育感化而热心公益的入矫对象亦绝非个案。这与该区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全面实施了矫正专干制度密不可分。
去年3月1日起,《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各地都面临着社区服刑对象日益增多而社区矫正管理人员不足的困境。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在全区9个镇(街道)中,仅有春江、孟河等4地配备了矫正专干;在已有的19名社区矫正工作者中,兼职人员过半。另一方面,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活动,直接管理、监督、教育、改造社区服刑罪犯,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必须有专门的人员队伍来保障,每个镇(街道)仅靠一至二名工作人员显然难以承担,社区矫正的质量也难以提高。
为此,该院向辖区内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政府购买服务,招聘专职队伍”的检察建议,提出为每个镇(街道)增配“矫正专干”,即经政府公开招聘,在司法所的领导下,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
这一检察建议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被迅速采纳。2012年上半年,新北区公开招聘了13名矫正专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多少,分配到全区9个镇(街道)的司法所,专职协助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新增的矫正专干上岗后,全区近300名在矫人员都得到了切实有效的监管,以往社区服刑人员不能按时报到,或矫正期间不遵守监管规定等情形已明显减少。
实行矫正专干制度一年多以来,新北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监管措施有效落实,矫正对象均及时入矫、按期解矫,矫正质量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生一起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事件。(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朱怡 张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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