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由四川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维稳办、省监察厅、省人社厅联合起草制定的《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近日已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作为全国首部风险评估工作的规章,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的依据、原则、启动条件和如何追责进行了明确,对风险评估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决策主体、责任主体和评估主体的责任进行了细化,确立了“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并规范了各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解决了责任不明、权责不清的问题。
近年来,四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深化,自2006年至今,全省已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3万余件,预防和化解涉稳突出隐患2.2万余件。2010年,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将风险评估机制法制化。目前,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均制定了评估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既是对2010年出台的省政府规章的补充完善,也将进一步推动风险评估工作向纵深发展。(记者马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