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师资培训班结业
加紧培训法医人员应对鉴定标准实施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组织的全国检察机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司法鉴定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师资培训班日前在京结业,来自全国各省市的93名技术骨干参加了这次培训。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今年8月30日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颁布,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是综合重伤、轻伤、轻微三个鉴定标准制定的,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伤害案件重复鉴定、久鉴不决等问题。由于标准变化比较大,法医人员必须全面熟悉和掌握,才能在办案中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举办这次师资培训班是为了在标准实施前完成全员培训,使检察机关的法医人员都能够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标准,确保检验鉴定案件的质量。(记者 郭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