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铁路法院与上海铁路局举行首次联席会议,共商长效机制建设。上海高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崔亚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上海铁路两级法院在完成改制移交、实行属地管理之后,由原先铁路局党委领导、上级法院监督指导的关系,变为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领导,并由上级法院监督指导的关系,铁路法院完全脱离了铁路企业管理的轨道。虽然铁路法院的管理体制变了,但铁路法院管辖铁路刑事、民事案件的基本司法职能没有变,铁路法院继续服务铁路事业发展大局的职能定位没有变。面对新的管理体制,需要延续和拓展铁路法院司法服务机制,巩固和提升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关系。
首次联席会议发布了两个文件,即《关于建立和完善上海铁路局与铁路法院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司法职能延伸深化服务铁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