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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调研"黑车"案情 惩治标准尚待统一规制

2013-11-01 08:12: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在北京,“黑车现象”早已落地生根。近年来,北京地区涉及非法运营车辆的刑事案件呈现多发趋势,北京检方在亮剑“黑车”犯罪的同时进行了相关案情调研,调研报告指出“黑车”犯案极易出现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恶果,此外,查处“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还存在责权不清、法律依据不统一等阻力。

  “黑车”营运犯罪呈多发趋势 检方建议健全举报制度

  记者今日从朝阳区检察院召开的“涉非法运营车辆犯罪案件”通报会上获悉,近三年间,该院共审查起诉涉及非法营运车辆案件47件55人。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以及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其中,非法买卖有关营运证件伪装成正规营运车辆的案件共计20件20人;因非法营运活动滋生的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案件占15件18人,涉及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案件占12件17人。

  “涉非法运营车辆案件呈现多发态势。”朝阳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张欣通报了上述涉非法营运车辆案件基本情况。根据朝阳检方调研,除了“克隆”出租车拉“黑活”非法营运外,其间出现的侵犯人身、财产权益的情形也值得关注。此类案件具体表现为黑车司机间因争抢客源导致故意伤害、乘客与司机因费用争执引发故意伤害甚至抢劫、单身女性夜间乘黑车遭遇不法侵害等。

  来自通州区检察院的调研报告指出,“黑车”属于非法营运的行业,无协管人员维持秩序,部分黑车司机恃强凌弱,欺压同行,因为抢活而引发的伤害类刑事案件呈现多发趋势。“应该对黑车营运进行有效整顿,健全举报制度,加强普法宣传。”

  据悉,2009年至2013年9月,通州检察院共审查起诉因“黑车”非法运营引发的犯罪案件29件36人,涉及6类犯罪,其中故意伤害案件占比例最大,有20件24人,妨害公务案件5件6人,交通肇事案件1件1人,招摇撞骗案件1件1人,强奸、抢劫犯罪1件2人,抢劫犯罪1件2人。

  针对上述“黑车”犯案风险,朝阳检方提醒市民应充尽量选择正规出租车、公交车或地铁等方式出行,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要充分意识到非法营运车辆存在人员素质无法保障、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收费标准不规范、遇到事故或不法侵害维权困难等问题。”

  “克隆出租车”以假乱真 监管漏洞亟待填补

  通报会上,来自西城、丰台、石景山等检察院也陆续发布了近年来“黑车”非法营运刑案调研报告。

  因二手车交易市场地处丰台境内,过去三年间,丰台区检察院共办理办理涉非法营运车辆案件共计91件/97人,其中“克隆出租车”类案件占了75件/75人。据悉,在案件办理上,该院多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快速处理,消弭隐患。

  “克隆出租车”类案件高发,原因何在?丰台院的调研报告认为,首先,克隆出租车背后蕴含着巨大的利益。对于卖方来说,以报废或转非外迁车辆的价格买入,以下线出租车的价格卖出,差额利润较大,资金投入的回报率高达100%。对于买方来说,克隆出租车不用掏契税、保险及公司管理费用,运营成本极低。其次,“克隆出租车”准入门槛底,只需要一点资金投入,就可“一本万利”。成为了许多在京流动或无业人员的“生财之道”。再次,车辆报废及流转过程存在监管漏洞。

  “二手车交易市场周边已然形成‘克隆出租车’交易聚集地,许多犯罪嫌疑人慕名而来,主动寻求购买机会,助长了此类案件的滋生。”该院公诉公诉一处检察官郭譞表示,克隆出租车因配套设备齐全,如车牌、服务监督卡、营运证、计价器、顶灯等,使其能以假乱真,难以识别。

  基于此,丰台检方建议,加大对出租车公司及报废、转非汽车回收、流转企业的监管、处罚力度,力争从源头上控制“克隆出租车”流入市场。此外,要改变此类犯罪多方的情况,还需要积极开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周边的专项整治工作,多方联动,综合治理。

  查处“克隆出租车”尚存阻力 惩处标准待统一

  西城区检察院针对“克隆出租车”非法营运问题进行了专门调研。调研结果认为,查处“克隆出租车”工作还存在责权不清、依据不明的问题。

  “有的按照伪造车辆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并查扣车辆;有的由属地公安机关按照诈骗、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或者非法经营罪予以行政或刑事拘留。”西城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刘天翔认为,由于法律依据不明,嫌疑人被采取行政、刑事处罚时没有对其行为的统一定性。

  “克隆出租车类案件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监管难度大。公安、城管、工商看似都有监管的权力和责任,但实践中除非案发,否则监管很难落实到位。”检察官郭譞也持同样观点,对黑车的监管不严、处罚不统一,易滋生侥幸心理,屡罚不止。

  刘天翔接着分析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克隆出租车案件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分歧。例如车辆号牌是按照标识还是国家机关证件认定;出租车内的监督卡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如果监督卡属于国家证件的一种,驾驶“克隆”车嫌疑人购买伪造的监督卡是否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此外,构成此罪的追刑标准在北京市各区县也存在着不统一的现象。

  “上述问题都将严重影响着此类案件的查处工作,不利于打击工作的开展。”为此,调研报告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尽快统一打击“克隆出租车”违法犯罪的适用法律和标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加大对“克隆出租车”的查处力度,提高“克隆出租车”的违法成本。

  未成年人极易受到不法侵害 检方提醒监护人加强教育

  “在一些黑车司机实施强奸的案件中,部分侵害对象是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常常因为容易轻信而结识有犯罪意图的黑车司机,或者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因被威胁恐吓而不敢反抗,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石景山区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路昊在办理“黑车”案件过程中发现,当未成年人被涉及其中时,极易受到不法侵害。

  2013年3月8日晚,被告人张某驾驶无运营资质的富康牌(车牌号:京PD5Z17)汽车载客时认识了被害人张某(女,17岁)并得到了张某的手机号码。2013年3月10日晚,李某以送张某回家(门头沟区)为由,驾车从西单接上张某行至本市石景山永定河东侧大堤附近,李某在汽车内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张某发生性行为。同年3月15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未成年人可能意识不到潜在的危险性。”检察官路昊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在平时与孩子沟通教育中加以相关提示,避免未成年子女结识不良人员,以致于遭受此类犯罪的侵害。(记者 林平)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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