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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创新机制 把好“四关”

2013-10-31 10:01: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数字】——

92%——青海经侦部门通过严把案件质量关,办理的案件批捕率达到了85%、案件起诉率达到92%以上。

40——2012年以来,青海省各级经侦部门与检法机关定期通报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研究会商重大、复杂、疑难经济犯罪案件40余次,有效减少了执法过错问题的发生。

——【亮点】——

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管理、监督、合作领域建立新机制

2010年以来,青海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以创建规范执法优秀单位和示范点活动为平台,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创新机制,有效地提升了执法水平。

建立规范高效的执法管理机制。把好案件审核“入口关”。青海经侦部门从规范案件受理入手,法制员首先对接受的案件进行审核,受理初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及采取强制措施。

把好办案“质量关”。首先,青海经侦部门实行 “五级把关”制度,即“案件主办人—单位法制员—单位领导—法制部门—分管领导”层层把关的审核制度。其次,充分发挥案审委员会议案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立案、适用强制措施等环节进行集体议案。2011年9月15日,青海省公安厅厅长办公会议决定设立青海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案件侦查审核委员会,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集体议案。2012年以来,青海西宁、海西、海北、海东等地经侦部门相继成立案审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案规定。

把好涉案财物“扣押关”。青海公安经侦部门严格执行四个“必须”,即:必须经由案审委员会议案同意;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扣押物品清单和法律文书;必须将物品交由专职人员统一保管,款项缴入涉案财物专户;必须填写本单位涉案财物登记簿。

把好案件结案“出口关”。经侦部门对各个环节,严格规定了逐级审核把关制,规范了各执法环节的执法行为。

建立多层面的立体监督机制。青海经侦部门建立执法流程和警务公开制度,规范民警执法行为。2012年,下发实施《青海省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流程图》等10余个图表、台账,实行执法程序的标准化,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还实行经济犯罪案件备份卷制度,强化执法考评。

建立协作会商和案件通报机制。 2012年3月1日,青海省公安厅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青海省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协作机制》,协调会商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相关事宜等事项,有效减少了执法过错问题的发生。(记者 仓 烜 通讯员 王昆仑)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