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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法官赴上海化解数百万元合同纠纷

2013-10-30 11:13: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治新报 

    10月28日,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的代理人拿着一张付款回单,称其公司于10月22日向灵武市人民法院的账户上打入了应由他们负担的诉讼费,原告、被告双方已经自行履行了法院调解书中的调解内容。

    9月3日,灵武市法院民二庭受理了原告宁夏某能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称:2012年10月16日和今年4月20日,原告、被告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以681万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44台高压固态软启动器,技术协议约定高压固态软启动器的核心部件“可控硅”应为原装进口品牌;电流互感器应为大连某公司生产;交货时需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海关报单、产品检验合格证及安装指示图等技术资料;被告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经原告通知后被告不采取更换、补救措施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被告210.8万元货款。但被告没有按照合同技术协议的约定要求向原告交付高压固态软启动器。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要求采取更换、补救措施无果,故诉至灵武市法院,请求解除原告、被告的两份买卖合同;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给被告的货款210.8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2.15万元;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价值320.15万元的财产。灵武市法院依法作出了查询、冻结被告银行存款的民事裁定书。为了能清楚了解案情,化解原告、被告双方的矛盾,也为了能顺利保全被告的银行存款。该院主审法官亲自到上海,在对被告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后,主动到被告单位,约见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讲解与本案有关的法律知识,又数次电话联系远在宁夏的原告,把被告的意见告诉原告。工夫不负有心人,还在上海的主审法官成功把案件调解了。随后,原告、被告双方到灵武法院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在,原告、被告双方己主动履行了民事调解书的调解内容,该案彻底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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