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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积极探索环保司法工作机制

2013-10-30 08:09: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面对全省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现状,江苏各级法院在环保司法中不断探索,力争与经济高速发展实现双赢。

    江苏经济发展中特有的产业结构给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为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首先与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下发了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意见,强化了与环保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部署与指导各地法院成立环保专业法庭及合议庭,建立健全具有专业知识的司法队伍,保障环境案件快立快审快决,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消解地方保护主义。据统计,全省法院前5年受理一审环保行政案件2943件,审结2929件。

    2012年,江苏高院在全省法院启动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试点工作。南京、无锡、徐州中院以及江阴法院、新沂法院等10个中基层法院成为首批试点法院,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各试点法院建立专门的环保审判庭或者合议庭,配备审判业务骨干,集中审理环保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试点法院“三审合一”的案件呈现两大特点:一是环境污染由于具有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权益受侵害的主体通常呈现群体性特征;二是除了传统的大气、水污染外,噪声、光、油烟、室内装修、电磁辐射等不可量物引发污染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

    江苏法院不断完善创新环保司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各地法院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案件恢复责任制度。江苏高院与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意见》。实践表明,修复生态环境是致害人的责任,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人民法院依托审判大有可为。

面对全省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现状,江苏各级法院在环保司法中不断探索,力争与经济高速发展实现双赢。

江苏经济发展中特有的产业结构给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为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首先与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下发了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意见,强化了与环保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部署与指导各地法院成立环保专业法庭及合议庭,建立健全具有专业知识的司法队伍,保障环境案件快立快审快决,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消解地方保护主义。据统计,全省法院前5年受理一审环保行政案件2943件,审结2929件。

2012年,江苏高院在全省法院启动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试点工作。南京、无锡、徐州中院以及江阴法院、新沂法院等10个中基层法院成为首批试点法院,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各试点法院建立专门的环保审判庭或者合议庭,配备审判业务骨干,集中审理环保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试点法院“三审合一”的案件呈现两大特点:一是环境污染由于具有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权益受侵害的主体通常呈现群体性特征;二是除了传统的大气、水污染外,噪声、光、油烟、室内装修、电磁辐射等不可量物引发污染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

江苏法院不断完善创新环保司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各地法院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案件恢复责任制度。江苏高院与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意见》。实践表明,修复生态环境是致害人的责任,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人民法院依托审判大有可为。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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