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法院姜山法庭只有5名审判员、4名书记员,却服务着鄞州区姜山、云龙、横溪三镇13.5万常住人口、13万流动人口,年均办结民商事案件700余件。面对案件数量多、类型新、审理难度大的现实,姜山法庭创新推出了“预约法庭”、“午间法庭”、“假日法庭”、“巡回法庭”等一系列制度,使司法服务更加便民、利民、亲民。
近8年来,姜山法庭审理的几千件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上诉信访案件,该庭被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并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获得“省模范五好法庭”、传承“枫桥经验”服务基层先进法庭等荣誉称号。
打官司可预约
一般而言,参加诉讼、调解、宣判等司法活动,当事人必须听候法庭的通知。但当遇到当事人有时间而法庭不开庭,或法庭开庭时当事人来不了,怎么办?
为解决这一难题,姜山法庭推出了“预约法庭”制度,陆续整合了网络、电话、信函、短信等多种预约方式,并将“预约法庭”从单纯的开庭时间约定逐步推广到咨询、立案、信访接待甚至判后答疑等各个环节。
2010年,小林以女儿的名义向姜山法庭起诉孩子的生父王某,讨要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庭长周小鸥负责这个案子。庭审时,王某辩称当初曾反对小林生育,为此两人还有过协议,孩子一旦出生,所有费用均由小林承担。周小鸥多次向王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诉他这样的协议并不妨碍女方在必要时要求他支付抚养费。最后,法庭结合王某的实际情况,判决他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6000元。
判决后,王某不服。周小鸥让他先回去好好想一想,“有什么想不通的,你可以再来找我。我办公室门口有个留言箱,如果碰到我不在,你可以在那里留言,我会联系你的。”
几天后,王某给周小鸥留了一句话:孩子是自己的,责任是自己的。
姜山法庭在案件调解中也充分发挥了“预约”功能,当事人向法庭预约后,法庭再向人民调解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特邀调解员预约时间,整合多方力量参与到案件调解中。仅今年上半年,就通过预约调解结案200多件。
午间、假日都可开庭
前不久的一天中午,外来务工人员小张换下工作服就匆匆骑车赶往姜山法庭。趁着午休时间,他要了结一场离婚官司。
小张和妻子的离婚官司在儿子抚养费方面存在争议。法庭征得双方同意后,选择中午对该案进行调解。因为小张在打工,请假很不容易,只有中午有空。
庭长周小鸥说,当事人到法庭递交起诉书时,工作人员都会详细了解情况,如果当事人工作时间不方便请假,就会被列入“午间法庭”开庭名单。
另外,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姜山法庭的法官还经常利用午间或晚间送达诉讼文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集各方协调。
在“午间法庭”的基础上,姜山法庭又延伸出“假日法庭”制度。这为那些在较短时间内无法完成调解或庭审的复杂案件提供了一种选择,同时也解决了当事人在一些离婚官司、继承纠纷中害怕张扬的后顾之忧。对于送达文书、诉讼保全等,姜山法庭也会视情启动“假日法庭”,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
巡回法庭发挥新作用
在横溪镇设立固定巡回法庭,在云龙镇设立流动审判点,将流动诉讼服务中心摆到街头,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现场立案、现场调解等全方位司法服务……“巡回法庭”虽然是一项老制度,姜山法庭却让它发挥了新效用:不仅在“巡”中方便了案件当事人,更抓住“巡”的机会,借力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横溪镇大岙村经济合作社有一片近400亩的茶山,由杨某租赁承包。今年2月,租赁合同到期后,合作社对茶山重新进行租赁招标。杨某交纳了30万元投标保证金后中标。但随后双方因为茶山品种改良的费用承担问题发生矛盾,致使租赁合同一直无法签订。茶山也被闲置了半年多,损失很大。
杨某要求合作社退还投标保证金未果,将对方诉至姜山法庭。承办法官分析案情后认为,这起案件虽是杨某违约在先,但如果按法律程序判令杨某继续履行合同,很可能造成两败俱伤。考虑到案件涉及村组承包合同,镇政府参与调解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于是决定启动巡回法庭。7月15日,巡回法庭走进大岙村村委会,镇政府相关领导和村干部参与调解。
经反复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解除租赁合同,合作社退还杨某的招标保证金; 杨某补偿合作社经济损失12万元,合作社同意杨某将他种植在茶山上的茶叶采摘销售。一场原本可能久拖不决的纠纷顺利化解。
“多年来,姜山法庭始终坚持‘排民忧、解民难、化民怨’的工作思路,优化诉讼渠道,推行‘四庭’制度,尽可能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费时、少操心,真正做到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鄞州法院院长张光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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