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发布了3万多字的《全省公诉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情况通报》(以下简称《评查通报》),其中,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占了大部分篇幅。
据介绍,这次被称为“浙江检察机关史上规模最大的公诉案件质量大评查”始于今年4月份,涉及全省检察机关2012年1月1日至今年3月25日判决生效的10.7万余件公诉案件。“4至6月,各市院组织本地基层院对这些案件进行自查互查,从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瑕疵,到办案规范、文书制作、案卷装订等方面,全方位进行逐案检查,对检查后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形成了各地的《案件质量自查情况报告》。”浙江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楼丽告诉记者。
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今年7月,浙江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庄建南带队,分六个小组,对全省各地确定的1278件判决改变起诉指控的罪名或事实、撤回起诉、撤回抗诉等各类重点案件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复查。复查不仅逐案检查了重点案件的内卷材料,还抽查了1500余件一般案件的内卷材料。抽查复查小组认真对照检查了各地自查后填写的《公诉案件质量评查表》和相关内卷材料,仔细核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审查了自查评析意见,并按照这次评查要求逐项检查是否存在遗漏问题。对于复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诉部门或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抽查复查后,各小组及时反馈了抽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浙江省检察院将这次评查情况进行统一汇总整理形成了《评查通报》。
据《评查通报》显示,浙江省公诉案件质量总体较好,但部分案件仍存案件质量不高、办案程序不规范、对判决监督不力、文书制作存在瑕疵、案卷装订归档不规范等五大方面问题,包括起诉指控事实不准确、对被告人身份审查不细、退查不规范、起诉书错别字等50多个具体问题。
《评查通报》指出,公诉执法办案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主要是执法理念发生偏差、责任意识不够、业务能力不够、公诉管理不够严等因素造成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对策。浙江省检察院要求各地认真对照《评查通报》进行检查,以此次公诉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强化评查结果的科学转化,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据了解,浙江检察机关启动的侦查监督、反贪案件的大评查活动还在进行中。(记者 范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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