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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工作的理想境界

2013-10-27 11:37: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访谈对象: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 才

    综治周刊:你们是站在什么角度提出“微审判”这一工作理念的?

    李 才:未成年人犯罪是除环境污染、毒品犯罪之外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在思想上要认识到少年审判既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朝阳事业,也是一项特殊的希望工程。基于对少年审判工作中审判对象、审判内容、审判方式和工作目标的特殊性的考量,我们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少发生或不发生最好、即使发生了对未成年人的零损害最好。这应当是少年审判工作所追求的理想境界。

    综治周刊:作为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你们是如何定位的?

    李 才:正确认识是前提。辽源中院对全市少年审判工作给予了宏观指导,中院院长李春刚在吉林高院工作期间曾指导筹建了15个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具有丰富的经验,在他的亲自指导下,辽源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方向和目标更加明确。作为全市法院唯一的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我们应当成为整个少年审判运作体系的裁判者、组织者、协调者,承担起统一全市少年审判执法标准的职能。同时,“司法为民”既是我们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我们法官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如何体现“为民”,怎样践行“为民”,是我们每名少年审判法官值得思考的问题。

    综治周刊:你们如何把这一创新的、唯美的理念转化为生动的司法实践?

    李 才:少年审判工作是一项常抓常新的工作,只有大胆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理念,才能为实践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在工作中,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践行“微审判”的工作理念。

    一是体现宽严相济,推行刑事和解。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多元主体间的平等沟通与协商,使少年犯悔过并主动承担责任,促进双方当事人复归社会,构建一个通过合法途径满足冲突各方需要的平台。

    二是体现特殊保护,实行温情审判。我们适用“圆桌审判”,建立全程教育机制、针对未成年犯生理和心理不成熟的特点,坚持“庭前、庭审、庭后”教育相结合,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让失足少年始终沐浴在来自各方的关爱之中。

    三是体现和谐司法,打造守法天空。依托审判职能,我们不断加强与团委、司法局、教育局、学校、社区等有关部门的联动,积极参与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回访帮教相结合的判后教育机制,明确缓刑犯的家庭、学校或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帮教责任。

    综治周刊:你认为目前的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如何打算?

    李 才:我们在少年审判工作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成绩,在全省法院系统先进经验交流会上推广了经验,并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但是在队伍管理、机制创新、硬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加大创新的工作力度,以思路创新和工作方式的创新来保证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另外,在形成联动机制、总结工作经验、推选先进典型方面下工夫,着力打造我们“辽源少审”的司法品牌。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