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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思明法院打击金融犯罪维护市场安全

2013-10-25 17:51: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厦门日报 

随着福建厦门经济特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作为主导金融商务的思明区,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明显增多。五年来,此类案件年均增幅达13%左右。而思明区法院充分发挥法院金融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有效打击金融犯罪,对于保障厦门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和安全,维护厦门金融管理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思明区法院针对近年来审理的部分金融刑事犯罪案件以及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希望给广大市民普法的同时,也推进市民共同守法、共建美丽厦门。

推进金融刑事审判管理专业化

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设立专门合议庭,明确审判人员分工,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实现同类型案件集中处理,大大缩短庭审、记录和裁判文书制作的周期。2010年来,审理金融犯罪案件476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2.6天,减少了重复劳动,减轻了工作强度,工作效率大幅提高,有效解决案多人少、审判压力大的矛盾。

专业的人员分工也统一了裁判尺度,提升了案件审理质量,实现了裁判标准的统一和法律适用的准确,确保了同案同判;法官间开展办案竞赛,评比精品案例和最佳法律文书,并评选“特别贡献奖”和“特别贡献集体”,金融刑事案件质量大幅提升,上诉率、上诉改判、发回瑕疵率等反映案件质量的评估数据位居全省前列。

推进金融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

创设“量刑备忘录”制度,即根据审判实践需要,出台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犯罪的《犯罪量刑备忘录》,及时归纳总结审判难点和争议点,经过起草、征求意见、修正、定稿形成书面备忘录,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明确量刑分级定档,将刑期与犯罪金额分档挂钩,以表格形式明确不同档次刑罚的适用条件,并配有详细注释。

针对如何在量刑中恰当把握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特殊情节这一审判难点,备忘录结合被告人透支金额、退赃情况、认罪悔罪表现等多种因素,列明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为法官办案时统一量刑提供可操作的参照,实现量刑均衡和统一。同时,将备忘录抄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机关,使量刑标准更加公开透明。

推进金融刑事纠纷化解实效化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站在促进厦门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树立通过审判化解纠纷和挽回损失的观念,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金融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作为检验和评价审判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标准。不满足于就案办案,自觉延伸审判职能,拓展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手段,依法运用非监禁刑的工具,做好案件双方当事人工作,力争在宣判前促使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从而保证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几年来,思明区法院累计为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挽回各项经济损失260余万元,被害人或被害单位对谅解被告人的案件达72件,占全部金融刑事案件数量的15%。得到案件当事人的好评,世界知名洋酒生产商——法国保乐力加集团等当事人先后送来褒扬牌匾和锦旗。

推进金融刑事犯罪预防常态化

法院整合多方力量,形成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合力。与厦门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合作,常态性开展“司法助企”系列培训,通过经常性地选派理论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深入海翼融资租赁和厦门市担保行业协会,结合实际案例为金融企业管理者讲解经营过程中比较容易产生的法律问题,提升相关企业的防范金融犯罪风险能力。

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联系,将审判中的一些典型案例通过《人民法院报》、《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峡都市报》等进行深度报道,揭露犯罪分子相关犯罪伎俩,分析金融刑事案件多发的原因与发展趋势,向公众宣传防范金融刑事法律知识,展开全方位的分析探讨,引导公众增强犯罪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法官提醒

金融犯罪别抱侥幸心理

思明区法院办案法官分析说,纵观上述案例,这些罪犯分子在各自的日常经营中,由于经营不善、或盲目扩张等原因,造成经营资金短缺,而为解决资金问题,他们没有采取合法的手段去融资,却置法律于不顾,肆意妄为,低估犯罪成本,抱着侥幸心理,采用各种欺骗手段从银行等金融机构骗取资金。他们自以为走了捷径,不料法网恢恢,最终因严重危害社会金融秩序,不仅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把自己送进监狱,更把自己的大好发展前途一并葬送,教训十分惨痛。

同时,上述案例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敲响警钟,如何进一步规范银行工作流程制度,提升工作人员责任意识,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保障金融体系安全、高效、稳健的运行,这也是银行金融机构需要思索的问题。

典型案例

案例1

非法集资上亿元

利息压垮女老板

未满30岁的娜娜,已是厦门某汽车发展公司的女老板,而且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为拓展公司业务,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她开始以高额利息为回报向亲戚朋友借款。因钱来得容易,她的野心越来越大,先后成立了多家连锁公司,吸储对象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

自2004年底至2008年5月间,娜娜先后向56个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1.80205亿元。因高额利息最后无力支付,至案发时,娜娜尚欠存款人本金共计4184.8万元。最终,美女老板娜娜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她的青春将在漫长的铁窗生涯中度过。

案例2

空壳公司套现

老板被员工举报

洪某成立了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先后注册、收购十几家公司,这些公司并不实际经营,成为洪某自己控制的空壳公司,洪某还让自己的手下员工出任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后,为套取银行资金,洪某利用控制的这些公司,采取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重复担保的方式,以这些公司的名义先后向银行申请多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达到16570万元(保证金均为50%)。

令洪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他无力偿还,而他手下的员工也发觉势头不对,为防洪某外逃,几人合伙将洪某控制在员工宿舍并报警交由公安处理。截至案发时,上述银行承兑汇票除归还800万元给银行外,其他汇票款项均未结清。最终,洪某因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名下资产也被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3

刷卡买宝马车

恶意透支获刑

“80后”阿亮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起先生意做得如火如荼,阿亮买了两辆宝马车,还贷款买了房。但他仍不满足于此,又刷信用卡买了一辆价值百万的宝马车。然而,好景不长,阿亮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公司倒闭了,刷卡购买的宝马车也用于抵债了,他无法按时还银行的欠款。

面对银行的催讨,阿亮选择了逃避,他躲了起来,还换了号码,让银行找不到他。结果,银行报案,阿亮被警方抓获归案,最终被思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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