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辽宁抚顺中院发布生态环境案件审判白皮书

2013-10-25 15:50: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为更好服务于抚顺市实施的“青山绿水蓝天工程”,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水平,助推抚顺生态文明建设健康有序运行,10月23日,辽宁抚顺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生态环境案件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对2010年—2013年6月该市法院受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进行了系统分析,总结了该市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好的经验做法,剖析了涉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问题,重点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对策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涉及的原告主体资格等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规定,确保环境公益诉权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得以实现。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明确修复补偿的内容、方式和标准,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建议相关机关进一步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将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一起推进。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全面、及时的监控与保护。坚持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将大部分涉及生态环境的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三是切实增强法院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能力。在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业务部门成立专门审理涉及生态环境纠纷案件的合议庭,并设立“生态服务点”、“法官驻村工作室”、“巡回法律服务点”等。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规则,加大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设立环保禁止令制度。四是全面构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包括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内的多种手段,整合各方力量,构建联动机制,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及时与环保、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合力打击和制裁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推动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上街头,大力宣讲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案例等。(邢家新)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辽宁沈阳沈河民警为智障学生佩戴“黄手带”
·辽宁本溪中院与民政局合建离婚信息通报制度
·辽宁高院:广纳良策 深度会诊“四风”问题
·辽宁葫芦岛侦破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辽宁沈阳法院迈进“微时代”
·辽宁开展“千名监督员进万家单位”宣传活动

·辽宁开展“千名监督员进万家单位”宣传活动
·辽宁七成县区医保实现“一站式”结算
·辽宁大连消防:千名监督员进万家单位
·辽宁铁岭千名政法干警走村联户落实枫桥经验
·[视频]辽宁交警提醒注意雾天行车安全
·辽宁:“平安使者”20载让400名浪子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