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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10-25 09:51: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周强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该报告客观全面、层次清晰、重点突出,是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系统全面总结和明确科学规划的一个报告,同时,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完善立法,为人民陪审员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韩晓武委员说,决定第一条就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存在不同认识,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一致。不少地方的人民陪审员除依法参审外,还参与法院的送达、执行、监督、宣传、调解、联络等多项工作,这似乎法律依据不足。当前,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正向着不断细化内部职能、更加强调各环节分工制约的方向发展,在这样的形势下,人民陪审员职能却向集合方向发展,这种做法需要慎重考虑。建议从立法层面认真研究人民陪审员职能范围问题,使其行使职责更具合理性、合法性。

    李泽林代表认为,应在立法层面明确人民陪审员制度为我国的基本诉讼制度。他说,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将人民陪审员制度确定为基本的诉讼制度。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也仅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可以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但是各个诉讼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尽一致。当前,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及开展陪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调整的范围和效力的等级过低,建议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基本诉讼制度,在宪法和三大诉讼法中加以明确。

    人民陪审员队伍既要保证数量也要保证质量

    吴青代表说,报告中提到,现有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不够,提出“倍增”计划,希望用两到三年时间使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增加到20万人左右。这对扩大司法民主和司法的广泛参与,让司法更透明、更公开、更有公信力是非常有好处的。但是实践中有一种现象,人民陪审员在某些地方已经变成近似专职化的法官,参与办理全部案件,这样的“倍增”计划,如果在“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同权利”这方面不做任何调整的话,对于案件的质量会不会有影响,要做评估。

    周振波代表说,报告提出注重选任基层群众代表参加陪审工作,实际上基层群众很难达到决定里所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可否认,来自基层的群众,比如说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等,学历是偏低,但是他们对基层的了解还是占优势的,如果能把人民陪审员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就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丛斌委员认为吸收专业人士参与陪审迫在眉睫。他说,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有些案件科技含量挺高,对相关证据的质证、采信问题,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关键。比如专利纠纷、医疗损害赔偿、食品安全或者产品质量安全导致人身伤害的案件,都涉及到司法鉴定。要有制度规定这类案件应由专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可以帮助主审法官更准确判案。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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