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真实完整,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辽宁本溪中院与该市民政局联合建立了离婚信息通报制度。
该项制度规定,本溪中院、基层法院将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寄送至该市民政局的相关部门,并将寄送凭证统一集中保管备查。该市民政局在收到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件后,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此外,该市法院和民政局将每半年就离婚信息通报情况进行核对,并开展工作交流。
离婚信息通报制度较好地弥补了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信息未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共享的不足,可以有效地预防重婚、骗婚及利用婚姻登记信息漏洞满足其他特定利益需求等违法现象发生。(邢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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