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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参审权利

2013-10-24 14:03: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最高法报告时指出

  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参审权利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10月23日上午分组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在合议庭审判案件中的作用,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

  王其江委员说,要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现实中确实存在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除了人民陪审员自身的问题外,也有法院的问题。法院必须切实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特别是合议庭,不能将人民陪审员当作陪衬,要认真听取、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采纳他们的意见。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泽林认为,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首先要建立人民陪审制度,从宪法、基本法上明确将人民陪审制度规定为我国基本的诉讼制度。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人民陪审员选任资格的基础上,对人民陪审员素质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培训不仅应以法律知识的传授为主,更应侧重于提高社会责任感、参与案件审理的使命感和道德水平,要严格遵守“一案一选”的个案陪审员选任原则,保证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随机性与身份的独立性,防止其出现职业化倾向。此外,还应提高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视程度,人民法院应制定具体的措施,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参审的权利,并对妨碍人民陪审员行使权利的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记者于呐洋)

  人民陪审员选任应淡化“精英化”

  10月23日上午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韩晓武委员建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当淡化学历、职业、专业知识等“精英化”背景,突出体现“平民化”。至于人民陪审员在法律知识方面的不足,可以通过培训以及陪审员自身的努力学习来弥补。

  韩晓武说,关于人民陪审员应“平民化”还是“精英化”的问题,有些地方法院提出,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注重其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以保证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真正能发挥审判作用。有的甚至主张应从专家型、技术型人才中选任,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有些地方法院的观点则与此相反,提出选任人民陪审员应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特别是农村地区应放宽文化条件,提高农村普通民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将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熟悉社情民意的基层干部和德高望重的普通百姓吸收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

  韩晓武认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当淡化学历、职业、专业知识等“精英化”背景,突出体现“平民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时,认真研究上述问题。(记者于呐洋)

  加大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力度

  10月23日上午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何晔晖委员建议,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培训力度。

  何晔晖说,陪审员要完成赋予陪审员的职责,就目前的情况,仅靠人民陪审员自身的素质去完成,还是有困难的。之所以发生很多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不愿意发表意见,不敢发表意见,就像一个陪衬,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陪审员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还没有达到能够参与正常的法庭审议案件的素质和水平。现在法院法官不足、案多人少的情况,从上到下都是存在的。按照法律规定,开庭要有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所以在基层法院确实存在着人民陪审员就是陪衬的情况。因此要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就必须加大培训。在培训方面,不仅可以利用现有的法官学院,还可以利用社会上方方面面的资源,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记者于呐洋)

  特殊案件可选择“专家型陪审员”

  10月23日上午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车光铁委员建议,对于特殊案件可选择“专家型陪审员”。

  车光铁说,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基层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存在差距;二是人民陪审员的权责定位不够明确;三是经费保障落实难度较大;四是对人民陪审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鉴于以上问题,车光铁提三点建议:第一,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陪审员选任要有针对性,在选任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候选人的文化素养、法律素养、社会阅历、道德水准等等,对于特殊案件可选择“专家型陪审员”,更多地吸收专业性人才,使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审判人员的法律知识形成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同时,应积极搭建多种载体和平台,切实抓好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陪审员队伍的整体水平。第二,进一步细化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责定位。第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监督机制。

  “有些案件科技含量很高,案件审理对科学证据的质证、采信问题,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关键问题。一些案件就是按照司法鉴定结论判决了,司法鉴定结论是什么,就按这个结论判,鉴定结论成了准判决。在合议时,这方面的案件一定要有具备相关知识技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丛斌委员说,比如专利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伤害案件、食品安全或者是产品质量安全导致人体伤害的案件,都涉及到司法鉴定。要规定有专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在合议庭合议时,对一些科学问题,帮助主审法官在认识上加以提高,使得判案更准确,避免在采信科学证据的时候有偏颇。(记者于呐洋)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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