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上午,省高院在深圳中院开庭,对深圳陈垚东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宣判,此案是自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后,广东省审理的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主犯陈垚东(绰号“龙哥”)及第二被告人伍健东等的上诉理由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黑社会保护伞”原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庭审直击 6名被告人被改判
10月21日9时40分,深圳中院大法庭外拉起警戒线,法庭内外有特警、武警、法警负责安保。因为是终审判决,40名被告全部到庭,加上庭审现场整整坐了4排辩护人,场面甚为“壮观”。
陈垚东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长期盘踞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一定程度上垄断了当地废品收购、煤气、夜总会、酒店等经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在深圳当地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
上午10时,省高院刑四庭审判长马建兵敲响法槌宣布开庭,仅摘要宣读二审判决书就用去1个小时。记者注意到,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书46个判项中的40项。第一被告人“黑帮老大”,绰号“龙哥”的陈垚东(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及第二被告人伍健东(一审判处死缓)等的上诉理由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对其的定罪量刑。省高院对刘少雄、文迎新等6名被告人予以改判。
记者看到,相对于一审800多页,50万字的深圳史上最长“巨无霸”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的厚度虽减了一半,但仍有411页。在摘要宣读的二审判决书时,法官详述了二审裁判理由。
判决书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是否存在以被告人陈垚东为首的‘沙井新义案黑帮’问题”,阐述了法院认为该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陈垚东是该组织的发起人、创始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改判焦点1
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刘少雄死缓改无期
一审期间,刘少雄因其是“黑社会保护伞”的特殊身份而备受关注。一审判决后,刘少雄不服提出上诉。此次二审宣判,因其总和刑期由一审的“死缓”改为“无期”,再次成为瞩目的焦点。
一审判决刘少雄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二审审查,对其犯受贿罪的量刑部分进行了改判。
针对刘少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受贿罪“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判决书就“是否构成自首”、“是否认定积极退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经查明,刘少雄得知陈垚东出事后,同沙井街道某领导商量并在办案机关采取措施前上缴了1000万港币受贿款存入廉政账户,并嘱其向宝安区委汇报,但并未说明受贿来源。在深圳市纪委将其带走谈话后,刘少雄供述了收受陈垚东1000万港币的事实。二审认为,虽然被告人刘少雄通过沙井街道办退赃,但系被纪委控制后才交代了犯罪事实,其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但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刘少雄主动上缴全部赃款,坦白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又全额退赃,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将刘少雄犯受贿罪的量刑由“死缓”改为“无期”。
关于刘少雄提出自己不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上诉理由。二审认为,刘少雄明知陈垚东是沙井最大的黑社会老大,还借助黑势力处理村民纠纷;收受陈巨额贿赂并为其提供便利和帮助,多名证人证明当地政府与“龙仔”等黑社会成员有勾结,刘少雄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改判焦点2
证据无法相互印证,内容矛盾 文迎新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审的另一焦点是对“黑帮成员”文迎新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二审对一审认定的“敲诈勒索”改判无罪。二审认为,原判认定的主要证据是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但证据无法相互印证,内容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符合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认为文迎新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只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文迎新在二审改判后,从一审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改为有期徒刑两年。
另一名被告人赖庆棠,在该案侦查过程中,曾检举另一被告人故意杀人的事实。赖庆棠就此提出上诉,检察员出庭时也认为其构成立功。二审仍然对其按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但是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减为十年。
聚焦案件
严格执行新刑诉法排除非法证据
此案中,广东两级法院严格执行新刑诉法规定,排除非法证据,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该案一审期间,新刑诉法已经颁布并未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亦未颁布司法解释对程序进行细化。深圳中院为贯彻新法精神,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召开庭前会议,询问辩护人是否申请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岳彪等3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申请。
一审庭审期间,法庭在讯问前,第一时间4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要求公诉机关出示被告人在看守所的体检记录,当庭播放讯问录像,传唤看守所法医和相关民警出庭作证。经审查,法庭当庭认定对被告人林波、岳彪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包括2人在内的3人贩卖500克冰毒的事实未予认定。一审宣判后,岳彪的律师向媒体表示法院严格执行新刑诉法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不走过场。
据悉,该案一审卷宗多达550册,主要犯罪地及被告人羁押地均在深圳,辩护人多为深圳律师。二审时,为方便律师阅卷,广东高院专门在深圳中院设立办公室,指派专人逐个联系辩护人预约阅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