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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起破产企业重生梦的法官

2013-10-23 13:34: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法治报 
王宇庆

    “宁办十宗案,不破一个厂”。矛盾大、头绪多,审理周期长,债权人、债务人、政府、企业职工等多方利益纠结在一起,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投入大、收益小,很多律师都不愿意接破产案件。而法官比律师更难,一是企业资产变现难,二是职工安置难,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但是这种案件,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宇庆已经面对了14年。他不仅不觉得麻烦,还常常跟大家说:“破产审判的核心价值是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安置好困难职工是我们的分内事。法官对群众多一份感情,社会才能多一分和谐与稳定!”

    据了解,经王宇庆处置的破产企业全部实现“涅槃重生”,破产企业的职工们从“不愿破”到主动“要求破”。近3年来,拍卖后新成立的企业生产总值达114.1881亿元,创造增值税5.4849亿元,上缴企业所得税超过9800万元,新增固定投资20.6739亿元,解决就业35663人。

    人物简介

    王宇庆,现为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从事破产审判工作14年来,共办理或指导破产案件241件,盘活资产70亿元,安置职工57000多人,从未因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过集体上访或投诉,真正实现了“无震荡破产”。2012年,王宇庆荣立个人一等功,2013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创新思维办案 充分保障各方利益

    茂名造纸厂,原是当地有名的国有企业。2010年7月,茂名中院裁定受理该厂破产案,律师关建明所在的广东省海法律师事务所被选定为管理人。一接手,他才知道自己捧了个“烫手的山芋”。“再也不想办破产案了,实在是太难了!”关建明直言当时的想法。

    提前分配破产企业财产打破法律瓶颈

    先是小偷难以对付,闲置已久的厂房成了附近农民的“聚宝盆”,几乎天天被盗。王宇庆因此要求关建明的手机24小时保持开通状态。即使盗窃案发生在凌晨一二时,他也会立即叫上关建明去现场查看。

    此案的法律瓶颈,同样也令人头痛。茂湛铁路,是国家重点项目西部沿海高铁的一部分,征用的土地虽然只有4亩,却要穿越造纸厂的核心部分,并将工厂拦腰砍断。如果按照破产财产整体拍卖的惯例,耗时长,铁路建设将严重受阻。因为担心补偿不到位,拆迁未启动,职工围堵市政府,债权人集体反映诉求,造成铁路工人们无法施工,矛盾一触即发。

    如何既实现破产企业财产的变现最大化、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能确保铁路建设的顺利推进?王宇庆创造性地提出“分块、分段专项评估”方案,而这既让他找回了信心,也稳定了人心。王宇庆向茂名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及时通报债权人及职工,1900万拆迁补偿款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和社保金,并打破常规,提前分配。仅仅一个月后,拆迁现场就响起了推土机的轰鸣声,重点项目建设如期进行。

    成功转移危险氯气罐

    没想到,更大的麻烦接踵而至。法院在对企业家底进行盘点时,发现遗留有剧毒化学品——7个重达一吨的液氯罐,一旦泄露将威胁周边群众的安全,并对全市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破产法规定危险品不能拍卖,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予以回收,回收时要求入场检测氯气存量,并出具运输许可证。造纸厂已停产多年,又根本不具备提供材料办理许可证的条件。情况特殊加上政策打架。

    王宇庆不禁犯愁了。他开始反复研究各省市相关政策,并不厌其烦地进行咨询。最后,经公安部同意,他“绝处逢生”,敲定了由海法律师事务所以造纸厂管理人身份,商请能够回收氯气罐的广西南宁化工有限公司,派出专门技术人员及车辆将氯气罐运回公司本部检测,再根据结果作相应处理。2012年6月27日,7个氯气罐“出嫁”。那天,红灯、黄灯、蓝灯一路闪烁,公安、环保、安监全程护送,小心翼翼,高度戒备,平常3个多小时的路程,整整走了十几个小时。

    另悉,在茂名水泥厂破产案审判中,根据生存权高于债权的理论,王宇庆率先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生产性集资款纳入第一顺序清偿,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创,得到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专家、教授王欣新的肯定。

    对话王宇庆:办好实事实现破产无震荡

    记者:律师们都说破产案件是“天下第一难”,您却说破产审判是“朝阳事业”,为什么?

    王宇庆:破产程序是用法律手段让企业旧死新生,破产审判对于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完善企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净化市场环境方面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而且,通过破产审判,企业职工也能够得到最大的程度的补偿。我亲眼看见有的特困职工用不起自来水挖井水,用不起电点煤油灯,他们最希望的是,能拿回养老的钱,生活能有保障。只有我们尽心工作,追求最佳处置效益,才能让他们好梦成真。破是为了立,所以,作为一个从事破产审判的法官,应该以迎接新生命的热情来工作。

    记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破产审判的法官,您认为审理破产案件最重要的是什么?

    王宇庆: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法官的实践智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破产审判的确涉及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但是,法官面临的最大挑战还是如何让债权人、债务人、企业职工、政府、管理人协调一致,在法律框架内按程序一揽子解决纠纷,让各方满意。只有逐个破解每个具体的小问题,才能实现司法的大智慧。

    记者:破产案件最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但您审理的案件均实现了无震荡破产,是如何办到的?

    王宇庆:在我审理的案件中,也多次遇到群众聚集、围堵政府等情况,但没有引发过一起因审理不当而集体上访的事件。我认为,企业职工担心诉求得不到满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因此,面对群众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和谦和的态度,但只有这些还不够,还要着力解决诉求办实事。我们依法从破产财产变现优先清偿职工劳动押金、工人工资,将住房公积金和生产性贷款列入第一清偿顺序,尝试调解前置,实实在在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也赢得了广大职工的支持,让他们从“害怕破”到“要求破”,实现了破产无震荡,改革软着陆。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