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坚决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在今年4月12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推进反贪办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检明确提出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18283件,占立案总数的80.8%,同比上升5.7%。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要案1761人(含厅级以上129人),占立案总数的5.7%。最高检反贪总局先后立案查办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等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副部级以上干部。
侵害民利案成重中之重
突出查办大要案的同时,检察机关把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案件作为重中之重。
今年年初,最高检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学校幼儿园招生、公务员招录、医疗卫生、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查处一大批侵害民生民利案件。
贪贿犯罪手段更加隐蔽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呈现共同作案现象增多、窝案串案高发等新规律、新特点。此外,腐败分子为逃避打击,采用更为隐蔽的手段作案,权钱交易间接化、犯罪手段市场化、利益实现期权化等,将成为贿赂犯罪的主要特征。
“查办受贿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案件比例高,实刑判决比例高,是今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两大特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赵爱民告诉记者,贪污贿赂犯罪中,行贿人与受贿人往往采用“一对一”完成犯罪,手段更为隐蔽。
各家之言
人大常委会决议为反贪工作“撑腰”
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离不开人大的监督和支持。2008年以来,吉林、河南、安徽、甘肃、黑龙江等省级检察院就反贪污贿赂工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或条例。检察机关还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反贪工作,诚恳听取批评和意见。(检察日报)
执法规范进一步细化
2013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完善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初查、侦查管辖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具体的操作程序,规范了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进一步细化了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具体程序。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比如,湖北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截至目前,该省已在上百个检察院办案区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加强了对办案工作区的动态监控,与录音录像互为补充,形成“双保险”。(检察日报)
对违纪违法问题不隐瞒不护短
“我们始终加强对反贪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反贪干警在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予以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反贪总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反贪总局要求各级反贪部门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止反贪干警违法违纪。
今年4月,高检院反贪总局联合纪检组监察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为期近一年的反贪部门专项教育检查,督促各地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执法。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