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精彩要点如下:
【最高检: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检察机关将更加自觉地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良好氛围。
【最高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确保依法文明办案】
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确保依法文明办案。
【最高检: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
检察机关将探索完善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积极推动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
【最高检:加强对贪污贿赂案件的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将落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强化对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最高检:及时公正有效处理群众举报】
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实名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强化举报线索管理和监督,加强网络举报和涉腐网络舆情研判处置,及时公正有效处理群众举报。
【最高检:继续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
检察机关将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推进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常态化,加大对行贿犯罪惩处力度。
【最高检:进一步突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点】
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
【最高检:继续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
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最高检: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
检察机关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狠抓反贪队伍廉洁从检各项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行反贪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反贪局长重大事项报告、反贪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分析通报制度。建立“一案三卡”等制度,加强对反贪干警履职情况的明察暗访。
【最高检:加强反贪队伍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
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反贪队伍全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等能力。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题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由办案能手组成的三级人才库。
【最高检: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检察机关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业绩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等“六个并重”,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最高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检察机关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认真贯彻人大的决定和要求。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反贪污贿赂工作,诚恳听取批评和意见。
【最高检: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检察机关制定实施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侦查、审查逮捕、起诉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
【最高检:深化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透明度】
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及时公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建立了案件程序性信息同步网络查询和在线服务系统,保障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办案工作。
【最高检:13265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选任18140名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进行监督。2008年以来,共将13265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
【最高检:实行案件集中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各级检察机关普遍设立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实行流程监控、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开具法律文书,强化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
【最高检: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检察机关明确规定讯问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必须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从2013年1月起,在报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最高检: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
在落实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和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