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同志批示:襄阳市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的作法很好,可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
近几年来,襄阳市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平安襄阳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襄阳市的群众安全感、治安满意度和对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三项指标分别为92.95%、91.83%、87.32%,比上年分别提升5.37%、3.59%、3.66%,位居全省前列。全市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连续两年大幅提升,今年上半年达到98.6%;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逐年下降,上半年赴省、进京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同比分别下降19.7%、10.4%和11.76%。
一、坚持源头治理,健全社会矛盾排查与预防机制
一是推行社会矛盾层级管理。建立了县、乡、村、小组、治安中心户等五级社会矛盾排查网络,实行县级每月、乡级每半月、村和小组每周、治安中心户每日排查制度,排查情况定期逐级上报,分层分级化解,实现了排查化解工作全方位和常态化。二是推行“群众说事、巡访问事、为民办事”三事工作法。“群众说事”,整合市直单位的服务热线,统一建立“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并依托市(县)信访部门、乡镇大调解中心和社区(村)调解室,设立三级群众“说事室”平台,方便群众就近反映利益诉求。“巡访问事”,规定市级干部每季度,县级干部每月,乡级干部每周,到所联系点接访走访一次。“为民办事”,对“群众说事”和“巡访问事”收集的事项进行分类梳理、分级会诊、分责交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三是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12年,全市共对160项重大决策事项全部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其中12项作出不予实施或暂缓实施的决定。南漳县建立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的听证、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聘请各类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两年来对419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其中21项作出了不予实施的决定。
二、坚持创新驱动,构建高效规范的调处化解运行体系。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加强顶层设计,以创新精神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纵向建立县乡村三级大调解协调联动网,全市已建县(市、区)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12个,乡镇(街道)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112个,村(社区)调解室2765个。横向建立覆盖各行业、各部门的调解组织网络,共建立行政机关调解中心(室)860个、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3100多个,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二是统一规范“三调”对接。市综治委会同市法院、法制办和司法局围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研究出台实施办法。同时,市法制办、市法院分别就行政调解工作,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制定办法措施,规范了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内部的对接运行机制。三是加强保障措施。全市各级“大调解中心”主任均由党委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担任,乡镇(街道)还按同级副职配备了一名专职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全市新增配乡镇(街道)“大调解中心”专职副主任112人,发展专兼职调解工作人员18387人。市县两级财政均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司法救助资金等纳入了财政预算,去年共拨付专项资金1200多万元,基本上做到了大调解工作“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
三、坚持依法化解,推行“1+3+7”信访工作法治化模式
一是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全市每个社区确定一名律师,通过“周四律师有约”、每月一次“社区法律大讲堂”、律师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等形式,向社区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协调处理疑难纠纷。同时,实行“巡回法庭”制度,每个县级法院配一辆巡回审判车,将审判活动带到田间地头。二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市县镇三级均统一实行了“1+3+7”信访工作法治化模式,即建立一个信访工作法治化平台,将信访接待中心、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三个机构整合到这一平台上,建立群众诉求依法表达、社会矛盾依法化解、信访案件依法终结、信访案件回访督查等七项信访工作制度,为群众有诉求依法表达、依法解决,诉求有困难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服务。今年以来,全市三级信访工作法治化平台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9000余人次,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520余件。
四、坚持强基固本,完善城乡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组织开展“抓五小促三争”(小事情、小问题、小隐患、小纠纷、小案件,争创平安户、平安组、和谐组)平安创建活动,以此促进基层排查调处机制建设和工作措施落实。目前,乡镇一级普遍做到了婚姻家庭邻里等一般性矛盾纠纷,在村组、治安中心户层面就地化解;山林水利宅基地等较大矛盾纠纷,在乡镇大调解中心联合化解。近年来,全市98%以上的矛盾纠纷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得到化解,基本上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五、坚持分类化解,建立重点领域专业调解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专业性调解组织。市县两级共建立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环境纠纷、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物业纠纷、民族宗教领域纠纷等8类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92个,并做到了“六有”,即有基本阵地、机构招牌、专业调解人员、必备办公设施、规范的档案资料、经费保障。市医调委聘首席调解员7名、调解员35名、专职人员2名,配备5间办公用房和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施,市财政每年预算工作经费25万元。二是建立“五项制度”。即《专业调解机构工作职责》、《专业调解机构工作流程》、《专业调解人员“以案补贴”制度》、《矛盾纠纷定期分析研判制度》、《专业调解人员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其中,“以案补贴”制度规定,每补贴300元,重大纠纷补贴500元。市财政每年为市级8类专业性调解委员会预算办公和“以案补贴”经费90万元。三是建立专门队伍和专家库。全市共聘请专业性人民调解员513人(首席调解员228人、调解员285人),专家库736人(法律专家库245人、医学药学专家库415人、劳动争议专家库40人、交通事故专家库21人、民族事务专家库15人)。四是首创“四法”工作法并推广运用。即“宣传引导法”,通过新闻媒体和印制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市医调委在各大医院的“病历”背面印制“发生医疗纠纷、请找医调委”字样和医调委工作特点、联系人、联系地址和电话等内容。“主动介入法”,调解机构接到主管部门或主体单位电话后,在第一时间上门调查和开展调解工作。“面对面、背靠背工作法”,首先面对面听取双方陈述,再分别与当事人单独沟通,当双方意见趋于接近时,再面对面进行调解。“依法依情依理工作法”,在调解中,以法律为基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当事人适当作出让步,形成和解,达成协议。今年上半年,全市8类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纠纷1645件(医患纠纷140件,交通事故414件,劳动争议500件,物业管理54件,征地拆迁525件,环境保护99件,学生伤害纠纷13件),调解成功率达94%,调解一起简易纠纷补贴150元,一般性纠纷协议执行率达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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