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三先,建设四城,推进六大发展!
这是盐城市委六届三次全会提出的指导盐城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动员、总部署,是对盐城既往发展的承接和创新。
围绕决策部署,盐城市中级法院党组第一时间研究了如何跟进,怎样服务?一周后,一份《关于紧贴“四城建设”服务“六大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到全市法院;两周后,20个创新型经济司法服务联系点设到前沿阵地;三周后,在全市选拔50名资深法官,建立专家型法官与创新型人才结对联络机制,为创新型人才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
近日在盐城中级法院采访,院长徐军向记者介绍了盐城中院全力护航盐城新一轮科学发展的司法实践——他们在“聚力三先、建设四城、推进六大发展”中积极发挥着参谋助手作用。
服务型司法——
提升盐城创业发展的支撑力
盐城,目前共有中小微企业13800多家,盐城市两级法院每年受理涉企纠纷万余起,其中,90%以上为初创企业和中小型民营企业之间的纠纷。
去年年末,刚上任不久的徐军就带领审判业务骨干主动走出去,访企业,听建议,全面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司法需求。
不久,盐城中院及时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开展“司法能动·小微企业迎春行动”,编印10余万字的《服务小微企业司法建议20策》、《小微企业投资经营法律风险提示50条》、《服务小微企业案例指引80例》,组织百家企业高管人员大培训,全力与小微企业共渡时艰、共挖潜力。
“风险提示已被我们吸收为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江苏神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子贤这样向记者介绍,公司初创之时每年都要摊上企业用工、销售合同、知识产权等多起纠纷,自从法院在公司设立司法服务联系点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大多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2年6月份以来,盐城市两级法院共帮助企业收回债权7.8亿元,避免了60余家中小微企业停产歇业。盐城中院还出台《关于全市法院为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推动金融高地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创业融资纠纷的协调化解力度,依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投资者的信贷支持,有效满足创业发展中的金融需求。
提升盐城开放发展的竞争力
今年以来,盐城市中院审结了涉及“康恩贝”“纳爱斯”“老凤祥”“五粮液”“adidas”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对推动盐城市创新型经济发展,塑造盐城对外开放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彪马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鞋与运动服为主的全球著名跨国企业。盐城有多家销售商非法使用“PUMA”系列商标销售假、仿冒商品,侵害了公司合法权益。今年9月初,彪马公司向市中院提起一批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并赔偿损失。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关乎到人民法院对外国企业平等保护司法。为此,承办法官一方面对被告经销商逐一进行释法明理,使其充分认识到侵权行为的违法后果,另一方面与原告彪马公司沟通协调,表明中国法院平等保护外国知识产权的鲜明立场,同时也请其适当考虑被告方的实际情况。经过承办法官们的不懈努力,陆续有部分经销商与彪马公司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
事实上,此案只是盐城法院聚焦审判精品战略,服务创新型、开放型城市发展的一个缩影。盐城两级法院在策应全市创新型、开放型经济发展需求中积极拓展司法服务路径:在各级各类产业园、科技创新示范园、研发中心设立20个创新型经济司法服务联系点;在沿海新特产业集聚地和重大项目所在地设立30个巡回审判点,对相关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全市选拔50名资深法官,建立专家型法官与创新型人才结对联络机制,为创新型人才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
和谐型司法——
提升盐城绿色发展的持续力
“根根竹篙撑起道道渔网,宛如条条绵延‘水上长城’……”曾几何时,一望无际的大纵湖成为周边农民发家致富的“金山银滩”。但光鲜背后,过度养殖带来水体污染、生态环境的恶化。
湿地修复、退渔还湖,难免带来“阵痛”。一些靠水吃饭、靠湖为生的老渔民难以适应,继续占塘养殖成为普遍现象。
今年8月底,大纵湖镇政府向盐都法院起诉,要求7户占塘养殖渔民排除妨害,保证“退渔还湖”工程顺利实施。承办法官迅速行动起来,找政府、访渔民,了解所需所求。
“退出养殖,我们一年的生计就没了,你说放在谁身上会愿意?”
“现在政府正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你们又紧靠湖边,完全可以开个农家乐,搞搞休闲旅游,这里本来就有不少游客,水好了不是更有‘钱’途。”
一言一句间,心结渐渐解开。承办法官又与大纵湖镇政府进行沟通,希望他们能对渔民进行适当扶持,帮他们度过这个转型“真空期”。法官的建议,政府欣然同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据了解,9月15日前,7户渔民已自行让塘并清理塘口水产品及围网等障碍物。
民生型司法——
提升盐城幸福发展的源动力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盐城法院人理解的群众最大的幸福。
新农村快速发展,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多。大丰市大中镇的3户村民满心欢喜等待入住新房,可房屋交接时,他们却遇上烦心事,无奈之下将村委会告上了法院。
原来,因新农村建设需要,3户村民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后与村委会订立农民公寓售房合同书,载明房屋层高为2.9米。但新房交付时,却发现层高少了10厘米。
“既然合同由你们双方订立,就应按照约定的层高履行义务。层高的降低必然对房屋使用功能和空间舒适度造成影响。”承办法官指出了村委会存在的问题。
几番调解,村委会最终同意赔偿3户村民经济损失,双方矛盾划上了句号。
随着公民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增强,政府传统管理模式受到挑战,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能力日益迫切。盐城中院及时出台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20条意见,响水法院开设“行政执法大讲堂”,亭湖法院在市环保局设立环境保护巡回法庭……一项项举措,有力地提升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切实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推进社会和谐,惠及民生,盐城两级法院正传递着司法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