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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

2013-10-22 09:37: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今天(21日)开始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增加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修正案草案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虚假广告责任和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完善。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共同研究,召开多个座谈会,专门听取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修正案草案经过了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上一次审议时,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增加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歧视消费者,不得设定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差别待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作了规定,为与消费者的这项权利相对应,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义务,建议增加上述规定。(记者 陈丽平)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