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9个月调解的1832件矛盾纠纷100%成功
前不久,荣昌县北城双星小区的405名业主,给荣昌县综合调处室送来一面“心系百姓,公正无私”的锦旗和鲜花,感谢调处室的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维护了他们的利益。
双星小区的业主因房屋面积的误差,在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购房款无望时,拒交物管费。县综合调处室在接到这一纠纷案的调解后,通过调查,发现物管公司与开发公司虽为形式上的“父子”公司,但却是两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拖欠物管费和房屋买卖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于是,分别找开发公司和业主代表协商调解,从法律关系上分清各自的责任,使405户业主因面积误差多交的房款被退回,业主也补交了拖欠的物管费。
“像这样运用‘333’工作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调解矛盾纠纷,基本上是100%的成功。”荣昌县综合调处室负责人说,今年前9个月调解的1832件,全部成功。
“333”工作法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方式
在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中,通常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在运用中,这三种方式都是“各自为政”。
荣昌县委、县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力量分散的问题,决定整合三方力量,建立综合联调机制,并在县建立副局级的综合调处室,在镇和街道建立联调室,在村和社区建立调解室,形成三级综合调处网络。
荣昌的三级综合调处网络,创新运用了“333”工作法。
一是实行“三级负责”。发生了社会矛盾纠纷,不是所有的都由县综调室来调处,而是实行层级负责制,三级联调机构实行首接办理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就近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聚合“三方力量”。突破了过去那种仅由民间、行政或司法力量调解的“单力”模式,整合三方的力量。民间力量侧重“动之以情”,行政力量侧重“晓之以理”,司法力量侧重“断之以法”,建立起综合调处的“合力”模式。凡综合调处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法律效力。
三是运用“三种手段”。用中医治病的原理,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找准症结、摸清心态、看准火候、对症下药。“情、理、法”三种手段综合运用,对情理之内、法理之外的请求,按照情理与法理相通的原则,柔性解决群众具体问题。
“‘333’调处工作法符合‘和为贵’的传统文化价值取向,也避免了‘赢了官司输了钱’,‘ 赢了官司伤了情’。”县综调室负责人说。
法律框架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准星”
荣昌县昌元街道人民调解员吕继泽,已干了10多年的调解工作。对“333”调解工作法,他的体会是:法律框架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准星”。
“以前搞调解,多是揉‘包包散’,把问题搁平拣顺就算了。”他说,现在不同了,得以法律为框架,在这个框架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在法律法规面前服气。
“以农村出现较多的赡养纠纷为例。”他说,“过去我在调解这种纠纷时,多是以先骂儿女不孝,被骂压住的儿女只好暂时赡养老人。可是,口服心不服,过了一段时间,赡养矛盾又发生。现在用‘333’调解工作法后,我会用法律法规来教育说服不赡养老人的儿女。”
前不久,螺罐村一对老夫妻来找到他,要求调解其儿子不赡养的纠纷。他把其儿子找来,以《赡养法》为依据,向其讲清,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如果不尽责,法庭可直接判。这位儿子明白后,当场向其父母道歉后,把父母接回家中照顾。
“把法律法规融于化解矛盾纠纷中后,我调解的上千件案子,全部成功不说,而且没有一件反弹。”吕继泽说。
(记者 罗成友 通讯员 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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