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对湖南首例制售地沟油案件公开宣判。主犯吴长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另有14名同案被告获刑,并处罚金8万元至240万元不等。
常德市公安局介绍,2012年7月,常德警方联合省内及山东、湖北等地公安机关,摧毁了一个涉及5个省9个市的“地沟油”犯罪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现场查获“地沟油”成品、半成品200余吨,并捣毁生产、收购环节所有窝点。
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长松利用被告人周若飞、梁道凌、余正秋、陶小阳、武汉六合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所谓“食用油”,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江苏连云港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主犯被判无期
·江苏连云港特大新型地沟油案庭审直击
·销往全国多地涉案6000余万元连云港特大新型地沟油案开审
·江苏:特大地沟油案开审 涉案金额6000万元
·浙江台州特大生产销售新型地沟油案宣判
·陕西特大“地沟油”案宣判 被告获刑12年
·陕西特大“地沟油”案宣判 被告获刑12年
·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二审维持原判
·安徽开审销售2600余吨"地沟油"案 26名被告分布7省市
·宁波宣判特大地沟油案 被告人最高被判无期
·江西首例制售地沟油案一审宣判 六人获刑
·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被告人称勾兑是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