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评价制度,日前,省厅对2008年起试行的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评价办法及所附标准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评价办法规定凡设立1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都应当参加综合实力评价;对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评价每年开展一次,与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虑县域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性,为彰显县域所的发展成效、鼓励县域所做强,评价结果中增加了十强县域律师事务所。
修订后的评价标准对具体指标及分值、计分方法做了大幅度调整,将总基准分设定为500分,其中“基础设施”35分,“内部管理”125分,“人力资源”82分,“业务绩效”150分,“社会形象”108分,在分值的分配上突出业务绩效的比重。在此基础上依据不同情形加分、减分,并另设附加分、倒扣分情形。
来源: 安徽司法行政网